市民你好:
经调查核实,你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但有一点需要特别纠正,街道两侧人行道上设置的不是垃圾箱是果皮箱,其功能是方便行人丢弃果皮、纸屑、塑料袋、饮料瓶等零散废弃物,而不是收容小区居民袋装生活垃圾。
《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责任区和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二)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居(村)民委员会负责;”第二十三条规定:“生活垃圾的收集应当坚持方便投放、防止污染环境的原则,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收集场所并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放生活垃圾。”所以小区业主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由物业公司负责收集并清运至指定就近的垃圾中转站。
据我们调查了解,你所反映的小区均引进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反映:按规定设置了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斗车),因部分小区业主嫌弃垃圾斗车的臭味,只能将垃圾斗车长期放置在小区的最角落,导至不方便业主倾倒垃圾,于是有业主外出时便将其产生的生活垃圾丢在街道上的果皮箱里,装不下的时候就放在果皮箱旁边的街道上。这种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市容整洁,也给街道环卫工人增加了额外的工作负担。虽然清理这些小区居民丢弃的生活垃圾不是环卫工人的本职工作,他们仍然任劳任怨积极清理。但因其本身所承担的街道清扫保洁范围大、战线也比较长,多次因为清理不及时,被我单位按规章制度进行了处罚。环卫工人与片区管理员与物业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但没有取得任何效果,工人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情绪冲动将垃圾袋扔回小区。鉴于这件事情的前因后果及该路段环卫工人多次被处罚的实际情况,我单位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当事环卫工人进行教育;
二、请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妥善放置垃圾收集容器并按时清运小区生活垃圾;
三、请小区广大业主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成果,并按规定在小区设置的垃圾收集容器中投放生活垃圾。
特此回复
西充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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