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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举报:武侯法院严重渎职,阻挠刑事案件受害人追回本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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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举报:武侯法院严重渎职,阻挠刑事案件受害人追回本金损失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今来信举报武侯法院严重渎职,阻挠刑事案件受害人追回本金损失。
   案件经过如下:
  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王玉安(身份证号511122196806114579)以四川鼎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运营主体,通过开设网络借贷平台“鼎玉财富”,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2015年3月,在武侯公安分局工业园派出所监督下,王玉安同意,将王玉安名下资产---上风港时代广场项目中的3幢3层6号房(即目前正在营业的星美影院)作为鼎玉财富全体投资人的债权担保。因为上风港时代广场项目尚未办理产权证,影院无法办理抵押,为了此项影院资产与王玉安的其他债权人相隔离,将影院以出售的形式登记在投资人代表(刘仲铭、刘素华、侯丽娟3人)名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了网络登记。
2017年2月14日,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决定对鼎玉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成公武(工)字(2017)1259号】。
2018年11月,在武侯公安分局工业园派出所监督下,王玉安与受害人代表达成《关于上风港影院出租权益转移的协议》,以影院租金退赔鼎玉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害人(集资参与人)的本金损失。
但是,2019年7月19日,当受害人代表与上风港影院交涉租金转移支付时,获知当日影院账户被武侯法院冻结。冻结影院账户的是谢进诉王玉安、四川鼎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上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贷合同纠纷案(下文简称“谢进诉王玉安案”)的执行法官万品儒。谢进先生是鼎玉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集资参与人之一,该民事案件与鼎玉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属于同一事实,被申请执行的财物属于涉案财物。
7月19日当天,受害人代表向武侯法院提交了《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7月24日,受害人代表向武侯法院转交了鼎玉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立案决定书》。7月25日,武侯公安分局工业园派出所向武侯法院出具了《关于通报王玉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函》。
但是,时至今日,武侯法院仍未撤销对上风港影院账户的冻结,致使在公安机关监督下,鼎玉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害人追回本金损失的希望落空。
201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第七条第二、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侦查、起诉、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发现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属同一事实,或者被申请执行的财物属于涉案财物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涉嫌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我们要追问武侯法院:
1、谢进诉王玉安案,案件基本事实是最易恶化为刑事案件的网络借贷纠纷,早在2017年2月同地公安机关就决定立案侦查,武侯法院就一直未“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是不是渎职?!
2、2019年7月,受害人代表提出了执行异议,转交了立案决定书,公安机关也书面通报了刑事案件,为什么武侯法院迟迟不做出中止执行的裁定、解除对上风港影院账户的冻结?!

鼎玉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害人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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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武侯法院难道不懂法?竟然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于不顾。《意见》第七条第二、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请看看。

发表于 2019-8-1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社会的乱象根源,就在于执法机关的知法犯法!这么明显的事实,这么充分的证据,武候法院还要推诿、扯皮,真不知道,整天喊着“为人民谋幸福”的武候区人民法院,是如何“不忘初心”的?坚决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渎职罪!还广大受害人一个公平的交代!

发表于 2019-8-1 11: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法官渎职,滥用职权,不考虑受害者的诉求!涉嫌违规执法!请有关人员明察,尽快给个说法!

 楼主| 发表于 2019-8-1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先生诉王玉安案,案件基本事实是最易恶化为刑事案件的网络借贷纠纷,早在2017年2月同地公安机关就决定立案侦查,武侯法院就一直未“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是不是渎职?!

发表于 2019-8-1 11: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受害人之一。法官不懂法?民事大于刑事?

发表于 2019-8-1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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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桃花岛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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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现在社会的乱象根源,就在于执法机关的知法犯法!这么明显的事实,这么充分的证据,武候法院还要推诿、扯皮,真不知道,整天喊着“为人民谋幸福”的武候区人民法院,是如何“不忘初心”的?坚决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渎职罪!还广大受害人一个公平的交代!
                    
                    
            
        

发表于 2019-8-1 11: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受害人代表提出了执行异议,转交了立案决定书,公安机关也书面通报了刑事案件,为什么武侯法院迟迟不做出中止执行的裁定、解除对上风港影院账户的冻结?!

发表于 2019-8-1 12: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民要守法,但执法者不能权大于法,更不能知法犯法。

发表于 2019-8-1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者不及时学法,还需要民众去翻法律给看,真是政法界的悲哀,只能一级一级的向上举报,
希望在其位谋其职尽其责,否者请退位

发表于 2019-8-1 12: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8-1 12: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本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的,但却发生了一联串的错误执法,一错再错。
201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第七条第二、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发表于 2019-8-1 12: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8-1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成都在澳大利亚国际友好城市Perth的财富鼎玉诈骗案受害人,我去年已经致电成都侨办,武侯侨办协助办理报案,希望武侯法院执行局法官学法执法,尽快给广大受害人答复.

发表于 2019-8-1 13: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武侯法院严重渎职,阻挠刑事案件受害人追回本金损失!

发表于 2019-8-1 14: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法官渎职,滥用职权,不考虑受害者的诉求!涉嫌违规执法!请有关人员明察,尽快给个说法!

发表于 2019-8-1 14: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法官渎职,滥用职权,不考虑受害者的诉求!涉嫌违规执法!请有关人员明察,尽快给个说法!

发表于 2019-8-1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武侯法院严重渎职,阻挠刑事案件受害人追回本金损失!
发表于 2019-8-1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鼎玉雷了这么久了,好不容易维权有点进展,可武侯区法院对本案的执法行为严重渎职!还请相关部门为老百姓做主啊!

发表于 2019-8-1 17: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望有关部门严惩骗子,严打金融黑社会,为受害者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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