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 委公安局的领导:
您 们好!
我是广安区恒升镇响台村村民刘大国,性别男,年龄70岁。
我于2017年举报了本村原支书范良友的一部分贪污和违法行为的事实,范良友得知是我举报的,他就纠集他兄范良荣及宗族李顺华、李顺民为帮凶作恶狗仔,每次做违法的事都少不了他们四人,对我长达几年的报复。
家中的三轮车被逼停放在马路上(离家100多米处)莫名其妙的丢失了车轮,现在为了防止偷盗,每天晚上都在车上睡。家中本来通过三轮车将家中种植的蔬菜拿去市场贩卖,现在要一筐筐的一趟趟自己抱到车上。为难人。
最近这帮凶恶人将我进出路挖断了,又填上,又挖断,这次是镇纪委书记叫人填补的。
没隔几天又被这帮凶人断开,还在公路上辅泥土栽种红薯。
我向恒升镇纪委书记反应了,她向恒升镇党委书记汇报了情况,就派现任支书李友得,叫来挖掘机在昨天(7月11日)推掉了长达5年这伙狗仔们弄来堵塞公路的弃土和最近在公路上辅的泥土裁的红薯。而却故意不填补断开的路面,李友得说这是党委的决定。
看来他们官官相护,不管范良友这帮人行为正义与否他们在都得要支持袒护。想以此来要挟我屈服,达到他侵权报复我的目的。这伙人非法断开路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他们一次次的报复我,实质就是在侵犯我的利益和我的合法权力,意思要“法向不法让步”,要“正义向非正义低头”。如果真是这样,还叫有法吗?
我请求纪委叫恒升镇党委撤回这样离奇的决定。这个路不是我一个人在用,在走,涉及到来往很多的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还是很广的。为此,请求公安局对范良友的狗仔们做的这些违法行为于以立案查处,做坏事违法的人对他自己所做的行为应该自己负责,应该受到相应的制裁,还社会的一个安宁!
请求人:刘大国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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