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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真的犯法了吗?[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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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骂我们石桥镇国土局的(付志平)我受了11天的罪!
请求领导派人到我们简阳市石桥镇万家坝村2组调查一下好吧!
调查我为什么要骂我们石桥镇国土局的(付志平)付志平把我家当年买陈华兴房子的事实说来与我们无关了!
我求助举报要房子!付志平房1995年我家房子就垮了!那砣空坝坝就是我们家房子!那我家1995年房子就垮了!我家没买陈华兴房子我们住的哪里?我弟弟那时候还不到10岁!如果我家房又垮了!又没买房子!
那就更能证明我骂我们石桥镇国土局的(付志平)就没有错。
在我们国家政策这么好的情况下,国家处处为民,时时扶贫,那我家1995年房子就垮了!国家拔的扶贫款呢?什么样的家庭才叫贫!才符合扶贫?
我只想问一匀?如今还有无家可归的人吗?我们简阳市石桥镇万家坝村2组的村民都是瞎子吗?
他们看得清清楚楚!他们私下谈论的话题请求领导们去访问一下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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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石桥镇人民政府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简阳市国土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7月1日回复,内容见3、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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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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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7月1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简阳市石桥镇、规自局。
发表于 2019-7-1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女士:您好!你所反应的问题石桥镇政府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申请扶贫房未果的问题:一是石桥镇政府于2017年12月16日至18日组织综治办、扶贫专干对您弟弟是否属贫困户进行核实,经调查核实您弟弟不属建档立卡贫困户(他现在苏州做配菜工作,收入约3000元/月),故不能享受简阳市2017年贫困户安居工程。二是2017年简阳市无一般危房改造政策,待下步若有新政策支持后及时予以告知。
  二、关于反映侵占您房屋的问题:一是经调查,您父亲张德礼在石桥镇万家坝村2社原有宅基地一处,1994年,您父亲去世后不久该处宅基地上的房屋即垮塌。1998年,您母亲胡云秀与石盘镇斩龙村5社村民梁均安(现居住石盘朝阳敬老院)2人重组家庭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约定由梁均安个人出资4800元购买原本组村民陈华兴在石桥镇万家坝村2社的房屋(占地面积176㎡)。梁均安支付陈华兴购房款2700元后与您母亲居住在该房屋。期间,对该房屋进行了维修,直到2010年您母亲胡荣秀去世,您结婚后到龙潭寺居住(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桂林村3组村民),您弟弟张道兵在外打工,您“继父”梁均安到江苏打工,该房屋处于空闲,所购房屋尚欠2100元房款。2017年9月20日,陈华兴找到梁均安要求支付剩余购房款,梁均安拒绝支付,并与陈华兴达成解除原购房约定的书面协议,将1998年购买的房屋无条件退还陈华兴。二是您因婚将户口迁往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桂林村2组6号附1号,并长期在该处居住,且您无法提供陈华兴拆除房屋为您所有的产权及相关的买卖证明,所以关于您反映陈华兴拆除卖给您家已经20多年的房屋无法核实。
  三是陈华兴已于1996年将户口迁出本社,现户籍所在地为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桂林村3组45号附1号,为非农业户口,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48条“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之规定,其未经批准于2017年9月将原房屋拆除重建,简阳市国土资源局(现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对陈华兴占地建房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具体处理结果请您咨询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简阳市国土局)。
  四是2018年9月,您向简阳市养马镇法院提起诉讼,后因您未出庭,故简阳市养马镇法院撤销其诉讼。
  三、协调情况
  一是2018年1月19日,石桥镇责成综治办人员会同司法所所长到石桥镇万家坝村2组社长家和石盘镇敬老院对您所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情况调查。
  二是2018年6月14日,镇综治办人员与石桥镇国土所就陈华兴重建房能否重建一事,石桥镇国土所已当面答复将立案调查,待查清实事后,再依法作出裁决。
  三是2018年9月28日,镇综治办人员对您所提出的信访事项进行沟通、解释。
  四是2018年10月23日,依据您个人要求,石桥镇再次组织国土所、司法所、镇村建环卫中心和镇信访办到石桥万家坝村村办公室对您所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调解,后因您中途离开,拒不配合,故无法继续调解。另外我镇多次与您进行电话沟通,您均表示不理解,建议您尊重有关部门的调解过程和处理意见,不应发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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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张道英):
     你反映的情况,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你父亲张德礼在石桥镇万家坝村2社原有一处宅基地,1994年你父亲去世,1995年该处宅基地上的房屋垮塌。1998年,你母胡云秀与石盘镇斩龙村5社村民梁均安2人重组家庭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由梁均安个人出资4800元购买陈华兴(1996年购买经济户在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桂林村3组45号附1号落户)在原籍石桥镇万家坝村2社的房屋(占地面积176㎡,双证齐全),用于居住;但双方没有签订购买协议,也未申请办理该房屋和宅基地变更登记手续。2010年你母亲去世,你继父梁均安到江苏打工,该房屋处于空闲,所购房屋尚欠2100元房款。2017年9月20日,陈华兴找到梁均安要求支付剩余购房款,梁均安拒绝支付,并与陈华兴达成解除原购房约定的书面协议,将1998年购买的房屋无条件退还陈华兴。
      综上,你父亲的房屋已于1995年垮塌,你继父梁均安已将所购房屋退还陈华兴,故你所述房产无法定依据支撑。2005年1月,你因结婚迁往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桂林村2社。目前,你家只有你弟张道兵的户籍在石桥镇万家坝村2社,我局与你弟张道兵电话联系,并告知你弟作为石桥镇万家坝村2社村民可依法申请使用宅基地建房,你弟表示:目前没有回老家石桥镇万家坝村2组申请宅基地建房的计划。
  你反映的问题后,我局安排已会同石桥镇进行了调查核实处理、回复。期间,简阳市石桥镇政府到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你家庭住址及户籍所在地)生产生活状况进行了走访了解。你若实际生活存在困难可依法、依据政策向当地政府申请政策帮扶。请你尊重事实,理性对待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沟通解释工作。

                                                                                                                                               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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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1 10: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敢看他们的回复了!真的!看了真会逼崩溃的!我死真的无所谓了!只要有人知道我怎么死了的就够了!我们太渺小了!
我们丢了小命!给某人内心多少还是能创造点伤害!这也算是一种报复!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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