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今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于社会高度关注的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草案吸收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增加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网贷和网赌狼狈为奸的今天,不少人因为这两个玩意儿搞得妻离子散。赌博在我国本来就是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一些赌博人员的家属仍受其累。
民法典这次的修改,着重说明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相当于这类债务中不知情的家属做了双重保护。如果其中一方欠了赌债,首先产生这类债务的活动就是违法的,再则这可不是共同经营和生活的债务,哪怕是夫妻存续关系内,另一方都完全无需要为这部分债务负责了。
同时,这次的修改也可以渡劫离婚前隐瞒配偶疯狂举债或者伙同他人制造假借条,离婚借他人之手索债、牟利的情形。
希望这样权责分明的修改可以早日正式通过并生效。
其实除了婚姻,那些已成年有完整民事刑事责任的人欠下的网贷,父母也同样是没有法律连带责任要偿还的。不少家庭因为传统观念,一人犯错全家受诛整个家庭所有成员都陷入深渊,这也是没有必要的。自己犯的错就该自己承担,第三方给某个人下了套还要求别人全家入坑的做法其实是没有法律依据,甚至是违法的。
希望能加大这方面的普法,可以避免很多人因为“家庭”中某一方隐瞒和不负责任,整个陷入水深火热。当然,如果能把问题的解决更前置,违法违规网贷和赌博给予更大的打击力度,以及对此类债务的法律规定更为明晰,将更有助于扫除这些社会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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