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六分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与成都市高新区党委政府共同研究决定,为进一步维护我市高新南区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构建安全、有序、文明、绿色道路交通环境。在我市高新南区三环路(不含)以南,剑南大道(含)以东,天府五街(含)、天华二路(含)一线以北,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天府大道中段(含)一线以西合围区域打造“高新南区高品质绿色交通示范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高新南区道路上通过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施划禁止停车标线的方式,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
一、在施划禁止停车黄色实线的路段,禁止机动车临时或者长时间停放;在施划禁止长时停车黄色虚线的路段,允许机动车临时上下客、装卸货物等情况临时停放,但禁止机动车长时间停放;临时停放车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关于临时停放机动车的相关规定。
二、在设置有禁止停车标志的道路,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禁止机动车临时或者长时间停放。
三、严禁机动车占用人行道、盲道和非机动车道进行停放。
四、对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志、禁止停车标线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100元记3分的处罚。
五、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参与交通,绿色低碳出行。
六、在高新南区绿色出行示范区内,考虑到群众出行的情况,在每条街道上施划有至少二处黄色虚线位置可以临时上下客停放,交管局正在研究是否施划更多的临时停放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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