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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男子给狗取名“城管”“协管”被拘10日,律师这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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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5 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13日,安徽阜阳,31岁男子班某发朋友圈卖狗,给狗取名字叫“城管” “协管”,还配上狗狗动态“城管吃了就知道睡”。14日,沙河路派出所称,班某已被抓获,自称“觉得好玩”。目前其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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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某东被行拘10日


班某被行拘引争议。有网友质疑,“哪条法律规定不能给狗狗起名‘城管’?”但也有人认为,班某此举是对城管、协管群体的侮辱。


>>律师说法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认为,给狗起名“城管”“协管”虽不雅但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公安机关认定寻衅滋事或有不当。

张新年告诉红星新闻,依据《民法通则》,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但本案中所涉的“城管”“协管”在生产实践中通常指的是一类职业,而职业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是没有名誉权的,且即便涉事男子在网络上对其宠物称呼“城管”“协管”也不必然地会对相应“职业”产生侮辱。因此该起名行为并不涉及侵犯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


张新年认为,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保持一定的谦抑性。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宜对法律规定作出扩大解释,将其扩展到任何行为。本案中,当地公安机关应是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以“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对该男子进行行政处罚的。那么本案则涉及到对于“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定性问题。对于寻衅滋事行为,依照法理“出罪举重以明轻”,《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寻衅滋事行为应当按照《刑法》中对寻衅滋事罪的认定,将其限定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范围内。因此,即便涉事男子给狗起名“城管”“协管”的行为的确不雅,涉嫌对相应职业的“冒犯”,且这种“冒犯”可能违反了公序良俗,需接受道德层面的谴责或口头警告,但此行为并不必然扰乱公共秩序涉嫌寻衅滋事。当地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对其进行处罚的行为,是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一种不当的扩大解释。



北京知名律师周兆成认为,班某给狗起名“城管”“协管”,公安机关对其认定为寻衅滋事,将其行政拘留并无不当。这是因为城管在我国是负责城市管理的执法人员,作为工作在一线和前沿的执法队伍,他们对维持城市稳定和秩序,整顿市容市貌功不可没。协管则属于协助管理人员,虽然没有正式编制,但是在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上,也意义重大,很多协管员不怕苦不怕累,为改善城市市容市貌、社会治安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对这一职业群体名称,用在自己豢养的狗等宠物上已经违背公序良俗,含有对这一类职业群体的侮辱性质。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如果对班某东行为不制止,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也是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其治安处罚并无不当。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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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15 08:37
其实城管也是上班族,职业不同而已,都是成年人了,做一个合法的公民,也应为自身的所作所为负责。

发表于 2019-5-15 08: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因为城管在我国是负责城市管理的执法人员,作为工作在一线和前沿的执法队伍,他们对维持城市稳定和秩序,整顿市容市貌功不可没。

发表于 2019-5-15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给一只猫这么取名字呢?如果说抓,那可以解释像猫一样温柔可爱讨人喜欢,甚至是当猫主子供着;如果不抓,这猫和狗相比还带优劣高低歧视么?

发表于 2019-5-15 08: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15 08:30
我觉得人家爱取什么名字就取什么名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15 08:35
体现了对某些社会层面的诟病!

发表于 2019-5-15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取名也是要谨慎的选                                                                                
发表于 2019-5-15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因为城管在我国是负责城市管理的执法人员,作为工作在一线和前沿的执法队伍,他们对维持城市稳定和秩序,整顿市容市貌功不可没。





这是因为城管在我国是负责城市管理的执法人员,作为工作在一线和前沿的执法队伍,他们对维持城市稳定和秩序,整顿市容市貌功不可没。
发表于 2019-5-15 09: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许多时候.城管对维护城市稳定和整顿市容市貌功不可没.
对城管有气的.大多是各类商贩.沿街店铺和各类小商小贩..且大多素质低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15 09:01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15 09:06
我觉得吧可以予以警告处分,拘不接受的话在认定其行为是否是有意为之,如果是有意为之,那么就应该处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15 09:07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并不违法,你要能证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15 09:08
作为一名中国公民:  连基本法律法规都不知道吗?有法可依: 人与畜生难道就没有直观吗?一切国威名人及行政机构名称等,不得随意并用!该严惩不贷,明明就是对执法行政人员统称的 不尊重和故意挑伴行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15 09:18
取名管城应该没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15 09:32
咋不取领导名字,还不是觉得城管好欺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15 09:35
你是神经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15 09:39
张新年律师: 在本辩解中你作为律师,不知道一点儿羞耻?是读书读郁了还是你学法律作为律师(要专门扶持那些违法乱纪行为吗?就以你说的“城管”作为一种职称,我想说的是城管也是人民之一吧?也是光荣的劳动人民单位称呼称号,为了整顿综合市容市貌环境,付出的也不少嘛,24小时轮流值班工作,且能让这种人污蔑),有些言行是对是错作为一个中国公民连这基本道德都没有吗?我看你真是白读书读死书了,你辩证其目的不清楚:或许是为了炒作你自己!不管是“城管”还是“公安”;不管是“法院”还是“检察院”再用“律师”“解放军”这都是职业称呼,那你试一下看看结果。。。为此等探讨真是太低级的 郁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15 09:41
此地无银三百两了。如果名声好,给狗儿取这名会觉得是因为喜爱,反之,则觉得是侮辱。这种事难道不能一笑了之吗?国家应该大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15 09:43
这就是他的不对了     取名字也不取完   应该是(城管队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15 09:44
弄错了。别人取名叫程官。错误理解,还抓人。不应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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