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对您所反映的 “低保办理”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和《广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四个规程的通知》(广市民〔2018〕88号)相关规定,申请城乡低保的条件为:凡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510元/月•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3840元/年•人),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可申请享受本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书(包括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户籍证明(包括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低保办理程为:个人申请→乡镇(街道)调查→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张榜公示→区民政局审批→张榜公示→社会化发放低保金。低保对象人均月享受金额=低保月保障标准-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对于生活困难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本人无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固定收入的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低保。 据了解,广安区惠民资金(项目)大数据监察平台未对社会开放商品房和车辆信息查询,主要是对惠民项目和政策等信息进行查询。以上答复如有未尽事宜,可直接与广安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826-2235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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