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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在如今限购政策的情况下买房子和迁户口有啥要求[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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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7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从2011年到成都,找的单位注册在锦江区,上班地点在金牛区,单位2012年夏天才给我签的劳动合同,当时签给了劳务外派公司,社保是劳务外派那边缴纳的,劳务外派公司在武侯区红瓦寺。2013年,上班单位搬到龙泉驿区,至今上班一直在龙泉驿区,现在想买龙泉驿区房子,前几天打听了一下,交社保的单位如今搬到成都火车南站旁边去了。注册地也在火车南站哪里了。这对我在龙泉驿买房子没有影响吧?
        迁户口现在是按积分,请问我2012年7月开始缴纳社保的,积分现在够了吗?应该到哪里申请迁户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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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
成都市住建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成都市公安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 于4月8日分别回复,内容见3、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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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8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4月8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公安户政局。
发表于 2019-4-8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您的工作地址在龙泉驿区,社保缴存单位为外包公司。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在成都市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一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如果您稳定就业单位注册地在成都市限购区域内,且已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则可以购买上述区域的住房。
                                                                                                        市住建局
                                                                                                        20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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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8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立即责成户政局居住证积分管理处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第八条、第八条(一)、第十一条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以申报积分。
第八条  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居住、教育背景、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急需紧缺工种(职业)、个人贡献、鼓励创新创业、年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个人违法犯罪记录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指标。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各项指标积分之和。
(一)缴纳社会保险指标: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可累积计算;满6个月的,不满12个月的,分别积5分; 不满6个月的,不积分。
第十一条  申请人可在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积分。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有两套及以上自有住所、租赁住房的,只能以与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屋加分,不累加。
因您未预留联系电话,我们无法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如需咨询请预留正确联系电话。
以上情况已于2019年4月8日14时20分处理。
联系人:刘莉                        联系电话:86407657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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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9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小编的转达,非常感谢住建局、公安局户政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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