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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南充住建局行政许可怪象,建筑资质审批手法存疑[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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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2 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共和国行政可法第六条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条款要求提高效率、服务优质的根本是什么?就是便民!没有比就没有害,我来看看大南充建设局行政许可建筑资质审批如何优质高效便民!
一、问题复杂化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能按人民共和国行政可法》的要求对资质审批内容的公示能精确到具体某人某证某业绩存在什么问题,如某某身份证、职称证不符合要求、某某身份证上传不清晰等大南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则大大简化了该项程序,近几年全部用“部分存疑”的句型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最近一两年从来从没指定到某个人某项业绩存在问题。谁来告诉我们是哪一部分人存疑?可不可以告诉我们为什么存疑?!尤其是中级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在公司多达几十个人,建筑类资质申报技术工人人数最少30人,劳务总包则最少50人,请问为何不指名究竟哪些人存在什么疑问?又那“部分”给我们捉迷藏要企业把所有人都证明一遍,证明“我是我”、“我妈是我妈”吗?有关部门用18个工作日得出的“部分”结论需要办事企业群众用81个工作日来逐个查找追踪究竟自己哪“部分”存疑、来自己问自己我为什么是我!这确实是你们的“高效”,以便于人民“想破头、跑断腿”的作风!

    二、用语模糊化
存疑,意思就是存在疑,但是存在疑≠造假、不,凭什么结论“不同意”?!光是存在疑就能够轻率的“不同意”?!《人民共和国行政可法第三十四条明确定:行政机关人提交的申材料审查。申人提交的材料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作出决定的,当当作出面的行政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材料的实质内容行核的,行政机关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此条款明确了两个意思:其一,申人提交的材料全、符合法定形式,南充市住房和城局在网站公示的“部分”存疑内容均人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凭什么结论为“不同意”?!其二,需要于申材料的实质内容行核的是核机构,并且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凭什么要申人来举证?!请问市建设局,你们是否指派了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存疑”的部分进行了核查?!你们是否经过核查了之后才得出“部分存疑”的结论?!你们是否真的可以持有“部分存疑”的结论就有无限权利“不同意”申请人的申请?!谁给利?是市委市政府?!
    三、资质审批市场运作化?
据传,南充建筑业资质过有人公开叫嚣内部包过要价35不等,如此猖狂、无所忌惮的宣称“包过”的背后不知道底气从何而来,这更让人对于近几年来南充建筑业资质正规难于上青天的现状产生无限遐想,这是要引导猎物们走向个预设好的存疑怪圈吗?一方面,我们走正规途径申报过得到的是各种含糊不清的理由,不予通过;另一方面,我们却能听到高价内部包过市场化的吆喝。是不是我们不够懂事呢?当然,针对该传闻,市住建局是否还会以部分存疑”主宰南充建筑资质界呢?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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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南充住建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3月15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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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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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5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网友反映《南充住建局行政许可怪象,建筑资质审批手法存疑》有关情况的回复

“正义主义者”网友:
       您反映的《南充住建局行政许可怪象,建筑资质审批手法存疑》问题,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问题复杂化”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十三条的要求,相应资质许可程序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我局相关资质办理指南,经研究确定后公开发布在局官网。在我局建筑业企业资质公示内容中出现的“部分存疑”等描述,我们也参照了省内部分市州(如绵阳市、泸州市、乐山市、达州市、甘孜州等)的公示描述方式。针对网友的意见,我们将对合理部分尽快予以采纳,努力做到更加精准、便捷、高效。
       二、关于“用语模糊化”
       您提出的“要求申请人举证”的问题,根据《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资质许可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存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证明材料,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我局对企业初步审核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企业有异议的,可按照川建审发〔2014〕460号文件要求在网上提交相应的申诉及证明材料。
       三、关于“市场运作化”
       我局在办理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申诉、打印证书等业务时,从未委托(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资质申报的咨询、服务等活动或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我局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设立审批岗、审批复核岗,并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资质审批。若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存在“吃、拿、卡、要”或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欢迎大家举报(举报电话:2225213),我们一定会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
       再次感谢网友的监督,我们将认真听取采纳合理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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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3-12 07: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3-12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南充特色的嘛,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楼主| 发表于 2019-3-12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南充才干得出这么“英明”的事

发表于 2019-3-12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自己减负

 楼主| 发表于 2019-3-12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有一条产业链

发表于 2019-3-12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潜规则,习惯就好

 楼主| 发表于 2019-3-12 10: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3-12 11: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3-12 11: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3-12 16: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排除相当部分人员的证件、资质确实存疑,目前一些人为了办事不择手段弄虚作假的很多,希望政府部门联网互通、提高效率,对于被查出的弄虚作假人员也不要轻易放过,要从严从重追究刑责。

 楼主| 发表于 2019-3-12 17: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假查假啊,为什么都一概“存疑”??

 楼主| 发表于 2019-3-12 21: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3-13 09: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行政许可法》不适合建设局,偷笑

发表于 2019-3-13 09: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个朋友自已报没过,花了几万就过了,哈哈

发表于 2019-3-13 09: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已不是什么秘密,我们都知道是这么回事啊,要动得起,不然没得哪个会理你

发表于 2019-3-13 09: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3-13 10: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再跟贴了,万一有领导要跳楼,楼主要负责人的哦

发表于 2019-3-13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头,我妈把嘉陵区镇上的房子过户给我,也做了证明,我妈是我妈,我是我的证明。对于房产证上的面积也存疑,其他单位测量他们不相信,必须他们测量才正确,但是他们有没有时间,问需要多少时间他们去测量,答案是不晓得,嘉陵区这么多镇我们要管,具体时间不清楚。等了几个月实在没办法了,还是找了熟人去,也没有测量就过了。不过一套房子是两层的,被办成了2套房产证,楼上一套,楼下一套,交了两次税。
发表于 2019-3-13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有一些人明知故犯,就是要卡~怎么的。。你能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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