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1月中旬,我们镇上一群人在我们镇一自然河流垂钓,人称蒋毛哒儿(其真名不清楚,只知道姓蒋,是我们镇的地头蛇,恶霸)的人出来辱骂其垂钓的人,说你们这些钓鱼的人莫跑,老子今天要弄死你们。不知道自然河流是否是他家的。然后其中一人走得较慢,蒋毛哒儿追上来就把那个人打了一顿,在打的过程中,被打这个人还了手(正当防卫),双方都有不同程度受伤。然后就闹到派出所去了,派出所的调查取证也没有到事发地去调查,就问了双方当事人,和目击者,就定义说钓鱼这个人是斗殴,正当防卫被说成斗殴,只能说派出所的民警知识学得不到位,又或者是他们本来就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这真是我们这方的悲哀。在其据理力争的情况下,最后给他们定义为互殴,互殴是各占50%的责任了。现在社会是不是这样的,别人打了我,我还要要求他多打两下?不能正当防卫。
其后,派出所的在里面扮演的是些什么角色,给钓鱼被打这人说,你这个事情再不解决会影响你后人学习和就业之类的。这是恐吓?钓鱼被打这个人找中间人去和蒋毛哒儿说这个事情还是要解决的。然后蒋毛哒儿就漏出其恶霸的本性来了,开口就是几十万的勒索。钓鱼被打一方只承认说赔偿他的医疗费,好像说是3月3号都要协议赔偿事件。前面说到他们为互殴,那是不是蒋毛哒儿也要赔偿钓鱼被打一方的损失呢?前提是钓鱼这人还是被动还手的一方。那有这个道理么?
蒋毛哒此人长期在我们镇上欺行霸市的,就是一个地痞流氓,这些年在我们镇上不知道打了多少人,被打那些人还不敢告他。怕他屋里在背地里下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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