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量刑要先确定基准刑 这起案件曝光后,很多人对醉驾撞死人这样的一个犯罪行为,却免予刑事处罚,表示难以理解。有人提出质疑,自首和被害人家属谅解这两项情节,有那么大的作用吗?可以让量刑降到免予刑事处罚吗?同时,醉驾、超速,这些不应该作为从重情节吗?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法学教授彭新林介绍,根据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量刑的步骤是先确定基准刑,然后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也就是最后的判决结果。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教授 彭新林:比如说致一人死亡的这种交通肇事罪,量刑起点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然后它还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就是根据交通肇事犯罪行为的性质,再来确定他的基准刑。那么基准刑确定之后,法官就可能要综合考虑全案的一些从宽的情节和从重的情节。 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自首和谅解协议的减刑幅度都是有法可依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教授 彭新林:自首最大的轻处幅度是40%,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达成谅解协议的情况下,那么最高的轻处幅度也可以达到40%。 法学专家:自首和谅解协议无法将量刑降到免予刑事处罚 彭新林教授认为,根据量刑指导意见,自首和谅解协议这两项情节,显然无法将本案的量刑降到免予刑事处罚。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教授 彭新林: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一般情况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你哪怕你自首,你选择减轻处罚,它也不是免除处罚。拘役下面还有一个刑种,就是管制,你减轻处罚也是管制,也不是免予刑事处罚。 对于醉驾和超速是否是从重情节,彭新林教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醉驾应该是从重情节。 另外,对于和交通肇事罪同属刑法一百三十三条的危险驾驶罪,还对醉驾有着更加明确地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提到,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要依照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而本案中毛志尧的血液酒精含量已经超过这个标准。
另外,彭新林教授还认为,对于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是很严格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犯罪情节轻微,一个是不需要判处刑罚。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教授 彭新林:就这个案件来看的话,它既有醉驾,而且还超速,导致一人伤亡的结果,我觉得认定他是犯罪轻微还是比较勉强的。 对于本案量刑是否适当,中国社科院教授熊秋红认为,还可以从类案同判的角度,去思考这个问题。 中国社科院教授熊秋红:这个案子量刑是否适当,我们也要看司法事件中有没有类似的这种情形,因为我们要遵循一个原则叫类案同判,叫相似的案件做相似的处理。但是目前来看,只要发生醉驾都很难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这样的量刑,此外这个案子还加上了其他的后果,所以量刑的确有点偏轻了。 案件引发舆论关注以后,陇西县法院抽调法官组成评查组,目前正在对该案评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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