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德先生:
您于2018年11月21日反映:“我与邻水县另外31名残疾人以自然人为法人在邻水县成立了邻水县德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现公司只注册了一辆商务汽车开展租赁业务,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向当地有关部门请求新增20辆7座商务车,但一直未得到回复,请求当地相关部门按国家政策及时为我办理”。我局于2018年12月30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鉴于邻水县德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自2018年8月购车投入营运以来,长期在邻水至八耳的客运线路上运行,通过邻水信息港、微信群等网络平台人找车、车找人的方式招揽乘客,提供驾驶服务,从事经营性客运服务,严重违反《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今该公司仍然在提供驾驶员服务,为了规范该公司经营行为,要求该公司进行全面整改:1.整顿经营模式。严格按照《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关于客运机动车租赁经营的有关规定经营,不得从事经营性运输,不得向承租人提供或者变相提供驾驶劳务。2.明确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及管理人员,并明确职能职责。3.完善经营方案。明确招揽业务方式、租车流程,租车前需要审验的资料,租车合同范本、还车手续等。4.做好风险评估。拟购置车辆类型、价位,投放后的预估收益,若投资失败如何处置等。待整改结束经县运管所验收合格后方可上车。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邻水县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邻水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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