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政治敏锐力,突出政治监督职能
十八届党中央从反四风开始,拉开了从严管党治党、正风反腐的大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提出了“全面落实中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职责”,2014年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为派驻机构全覆盖奠定了基础,经过深入调研,今年10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派驻机构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强化了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监督。
派驻机构作为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纪委监委负责,由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有利于排除干扰,更好的履行监督职责;明确了派驻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职责,派驻机构不再承担驻在部门的业务工作,赋予了派驻机构监察权,有利于监督职能的发挥;更好的实现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级干部的监督。通过理顺派驻机构的领导机制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派驻机构作为纪委监委重要组成部分的权威。
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党委(党组)通过健全协调机制,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党委(党组)发挥管党治党主体作用提供有效载体。发挥“驻”的优势,用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优势,重点盯住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当好“探头”和“前哨”,增强政治敏锐力,准确把握政治监督职能定位,督促被监管单位党组织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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