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蓬安县5起乡村干部违纪违规案例的通报
发布单位:县纪委(监委)
1 、2016年10月,龙云镇龙云寺村党支部书记邓海林、村副主任刘开志等人商定,将该村未进行危房改造的何某,按已进行危房改造的上报竣工验收资料,待危房改造补助金到位后再由何某进行改造。龙云镇村建环卫服务中心主任胡文彬,明知何某未进行危房改造,仍签署意见通过验收。2016年12月,何某危房改造补助金拨付到位后,一直未对自家房屋进行改造。邓海林、刘开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文彬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由龙云镇党委政府追回被骗拨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2、在2003年和2009年,龙蚕镇千丘塝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彭朝杰、村主任唐国荣、村副主任郭建国三人分别商定,以虚构领款对象方式,套取该村退耕还林补助款用于村集体开支。
2009年至2018年,彭朝杰、唐国荣、郭建国三人分别以各自子女名义骗领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9631.25元,进行私分,彭朝杰累计分得3100元,唐国荣累计分得3431.25元,郭建国累计分得3100元。彭朝杰、唐国荣、郭建国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私分款项已全部收缴财政。
3、2008年至2009年,碧溪乡政府拨发给石坝子村地震危房加固补助资金共计8150元,该村时任党支部书记王万兵、村副主任杨勇商定,扣除其中5890元用于偿还村上垫支款,所剩2260元发放给受灾户。王万兵、杨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扣除的资金已补发给受灾户。
4、2012年6月至2014年1月,碧溪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邓彬(当时负责民政工作)分三次从其私自保管的该乡石坝子村已死亡五保户欧某五保金存折上,共取出5629元用于其个人日常开支。邓彬受到记过处分,其违法所得已全部收缴财政。
5、2011年8月,龙蚕镇建设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唐玉林、村主任邓先荣(已故)、村副主任黄全林三人商定,让该村继续享受低保的对象交钱用于村上购买双孢菇,对已通过低保评议的31名低保对象按140元/人收取,对未通过低保评议的4名对象按400元/人收取(交钱后便纳入低保),共计收取5940元用于村上购买双孢菇。
2008年以来,唐玉林、黄全林等人隐瞒该村村民唐某有女儿的情况,致使唐某从2008年至2018年9月违规享受五保政策。
2017年8月,该村村民邓某受雇修建房屋时受伤,唐玉林、时任村副主任杨建清在未核实邓某真实受伤原因的情况下,便在《蓬安县农村医保合作医疗外伤调 查记录表》上签署邓某因翻新自家房屋受伤的意见,致使新农合基金15855.17元被邓某骗领。
唐玉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黄全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建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唐某违规享受的五保金目前正在追缴;邓某骗取的新农合基金已全部退还医保局。
关于蓬安县3起乡村干部违纪违规案例的通报
1、2012年底,金甲乡上唐村党支部书记谈继明与村主任陈建国、村副主任刘建平商议决定,套取农网改造资金8865元,用于给村“三职”干部发放辛苦费,谈继明、陈建国、刘建平三人分别分得2805元、2940元、3120元。
2016年8月、2017年12月,该三人商议决定,通过编造低保资料,违规将该村村民唐某清、唐某会纳入低保,致使唐某清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领取低保 金1805元,唐某会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领取低保金1085元。
谈继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免去其上唐村党支部书记职务,陈建国、刘建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谈继明、陈建国、刘建平三人违纪所得及唐某清、唐某会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已全部追缴财政。
2、2011年至2017年,济渡乡石山包村原党支部书记邓建林,将县财政拨付给该村的集体林场生态林场补偿款927.13元,未按合同约定交给承包人刘某,而是用于其个人日常开支。邓建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侵占的生态林场补偿款已退还给承包人刘某。
3、2011年7月,鲜店乡白房子村原党支部书记何树林违规将不符合五保条件的本村村民何某、罗某纳入五保供养对象,造成不良影响。何树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日期:2018-11-23 发布单位:县纪委(监委)。为民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