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目前在县相关部门和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村正有序开展城乡增减挂勾项目。
一、有偿拆迁原有旧房及房周附属物占地,全部纳入复垦还耕。
1、拆房补偿标准分别为:砖混房240元/平米,砖木房180元/平米,穿逗房140元/平米,土木房100元/平米,简易房50元/平米。
2、附属物补偿标准,竹林10一15元/棚,适用林8一10元/棵,经济林30一50元/棵,晒坝15一20元/平米,苕窖50元/口,水井300一500元/口,沼气300一500元/口,粪池200元/口。
二、新农村聚居点建设。
1、国家负责水、电、汽、路全通。
2、国家负责绿化、治水、治污、娱乐、健身等配套设施。
3、聚居点待定,由支部、村民代表大会确定,本着开阔、向阳、平坦,依山伴水,紧靠国道212线选择落实。
三、聚居点享有建房权农户资格的确定。
1、本次拆除旧房农户。
2、无住房人员且户口在我村。
3、户口不在我村(迁出)原住房存在,本次同意拆除的。
四、聚居点建房户型(待定)由村负责组织建房农户到外地参观考察充分争求意见后后确定。思路是分为大、中两种户型,供农户自行选择。
五、施工单位待定。
六、村内没有住房,拆迁后不再在本村内建房,到县城或场镇购买商品房的,含全迁户(有房拆除的)每平米国家多补助50元。
希各位相互转告,有以上意愿者请在在本月20日前,回村委会办理相关手续,过期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XXXXXXX村民委会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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