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市委书记的一封信
十二问绵阳市科创区书记
尊敬的市委书记:
您好!
我是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科教创业园区大包梁新村一组居民刘辉, 男, 汉族, 身份证:510702197004210471,残疾证:51070219700421047143,联系电话:13458055330。
2017年3月15日我通过互联网向绵阳“市长信箱”写信:“请求绵阳市委查处科创园区领导乱作为”(信件编号:20170315001),我们的信件经市网信办转科创区管委会要求周钰书记30天内处理并回复,现已过去一年多仍未回复(详见附件2)。
2018年8月7日我通过互联网再次向绵阳“市长信箱”写信:“十八问绵阳市科创区管委会主任”(信件编号:20180807086),我们的信件经市网信办再次转科创区管委会要求周钰书记30天内处理并回复(详见附件3)。在信件办理期间无任何人找我们联系,时隔42天(9月18日)科创区周钰书记予以回复,其回复内容欺上瞒下,避重就轻,我们对周钰书记的回复信内容不服!
事实与理由
2015年我家房屋及其所属区域面临征收,我们还未与相关部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开发商就采取断水、断电、断路并围绕我家房屋堆土等一系列逼迁行为。更为恶劣的是,2017年4月8日夜晚一伙不明身份人员开着挖掘机“偷拆”了我家住宅(“偷拆”前夕我家两只爱犬被毒死),致使我们赖以生存的房屋变成一片废墟。5月15日绵阳科创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安排施工方将案发地夷为平地,将我家还未补偿的鱼塘、果树、竹林及地上青苗全部推毁,17日便在我家未获得补偿的宅基地及房子周边土地上开始施工。以上发生的这一系列刑事与民事案件,正处于我们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期间,这难免不怀疑是对我们依法维权的打击报复。
十二问科创区周钰书记
一、我家房屋被“偷拆”,我们无数次找科创区相关部门领导,均无人过问,请问科创区领导你们这样到底是在帮助残疾人家庭,还是将一个残疾人家庭置于万丈深渊?周钰书记你对“市长信箱”转办的群众来信要么不回复,要么乱回复,这是对“市长信箱”的不尊重,也是对上级领导交办的事不负责,更是对信访人及残疾人家庭进一步侵权!在依法治国,政府高度重视法制建设的今天,一个正在走法律程序的残疾人家庭的合法房屋被野蛮“偷拆”,究竟打了谁的脸?!(详见附件4)
二、 2016年我们向绵阳市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获知,我社区的集体土地2008年征收为国有土地,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请问周钰书记9年前的征地批文怎么可以用来征我家2017年的土地与房屋?你们打着灾后异地重建的幌子,行商业开发之实,这样做对吗?(详见附件5)
三、我们社区集体土地2008年被征收为国有土地,时隔10年还按照6年前(2012年)集体土地的标准补偿,地上附着物分N个等级,最高每亩地补偿七千多元,土地不补偿。房子也分N个等级,最高补偿每平方750元,房屋宅基地不补偿,水泥院坝每平方补偿二十多元……,看一下这补偿标准,说出来都是泪,拆迁方如此牺牲农民利益求城市发展,明显降低被拆迁户的生活水平,请问周钰书记这样的补偿标准合理、合法吗?
四、房子被“偷拆”后,还按正常拆迁标准补偿,室内损失财物也不赔偿,面对如此低廉的违法成本,开发商及野蛮拆迁者势必会纷纷效仿,更加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侵犯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请问周钰书记科创区领导对我家发生的案件不理不问,公安机关立案一年多,也未破案,这样是否算赤裸裸地为犯罪分子撑腰?对以后达不成拆迁协议的是否可以纷纷效仿强拆或偷拆?这样对你们来说是不是更省心、省力、省钱?
五、请问周钰书记征占拆迁不与当事方签定安置补偿协议,拆迁方不公示补偿明细,这样暗箱操作是否违反拆迁政策?回迁农民的安置房必须五证齐全,面积必须是实际面积,不能有公摊面积,你们照此做了吗?
六、周钰书记9月18日的回信中写到:兴隆六号道路合同工期240天,因我们的不拆迁,导致兴隆六号道路建设损失近百万。这纯属是对我们的恶意中伤,兴隆六号道路全长450米,项目建设工期180天(详见附件6),2016年兴隆六号道路就开始修建(详见附件7),我家房子占据该道路不过50米,我家房子2017年4月8日夜晚被“偷拆”后,施工方便迫不急待地在我家宅基地及周边土地上施工,至今已过18个多月(约540天),为何该道路还未完工(详见附件8)?周书记的话自相矛盾,堂堂一个区委书记说话如此不严谨,体面何在!?如果你们是依法、依规地征占拆迁,为何宁愿损失一百万,也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也从侧面证明了科创区拆迁领域的腐败。
七、我们信访期间被断水、断电、断路,街道办事处及拆迁办相关部门从未与我们联系,也无人来协调处理,在我多次找相关部门后,兴隆社区于2015年7月1日进行了调解,但这只是流于形式,我所反映的问题无任何实质性解决。就此情况2015年11月24日我们向“市长信箱”写信,科创区李哲主任12月27日给予回复:“对于您在来信中反映的水、电、道路、房屋拆迁等问题,我区管委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再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此段话与2018年9月18日周钰书记回信中:“兴隆社区居委会、施工方和您本人三方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的说法前后矛盾、罔顾事实,堂堂一个科创区书记怎能如此信口雌黄?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4月5日我们向科创区管委会邮寄《查处申请书(停电)》,科创区对此至今未回复,请问周钰书记这算不算不作为?(详见附件9)
八、断水、断电、断路、围绕房屋堆土、房子被偷拆、推毁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在未赔偿的土地上施工……,以上犯罪事实有图有真相,科创区相关职能部门对此犯罪熟视无睹,是你们的纵容、失职、渎职导致犯罪分子丧心病狂,对我家步步紧逼,犯罪逐步升级,致使党的形象及我家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犯罪分子夜半偷拆我家住房,说明犯罪分子还是怕见光,怕受到法律制裁,但我家房子被偷拆已经过去一年多,地方政府无人过问,你们的行为与犯罪分子“偷拆”房屋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为何在科创区犯罪分子能如此猖狂?如此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科创区的行政长官难辞其咎!
九、周钰书记9月18日的回信中:“该房屋于2017年4月初倒塌,为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公共安全,施工单位于2017年5月17日将该处已倒塌的房屋废墟进行了平整清除”。我们答复如下:我们的房屋2017年4月8日夜晚被“偷拆”,已定为刑事案件,难道周钰书记不知道?你竟然将“偷拆”轻描淡写地说成是“倒塌”,另周钰书记回信中:“为排除安全隐患,17日将倒塌的废墟进行了平整清除。”这句话明显错误,首先时间与事实不符,事实为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5月15日施工方擅自将我家刑事案发地夷为平地,又将我家房后鱼塘、五百多棵果树、竹林及地上青苗全部推毁。请问周钰书记回复信中对以上犯罪事实避重就轻,故意隐瞒是何居心?
十、科创区委办发【2016】32号文件规定我社区安置待遇的截止时间:2015年4月30日(详见附件10)。我与蒲小英2011年结婚,但科创区多年来一再限制我合法妻子婚迁户口,未成年儿子随母迁户,其目的就是征占拆迁后不给蒲小英母子任何待遇。征占拆迁后,如果蒲小英母子没有任何待遇,我家的生活水准将不断地下降,不断地恶化,过一种还不如从前的生活,甚至因拆迁而致贫,这让我们情何以堪!试问周钰书记这样的安置政策合情、合理、合法吗?值得一提的是,为配合园区建设,2012年征占我家部分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我们都能积极配合,也是我妻子蒲小英签字。
十一、绵阳市人民政府189号文《绵阳市残疾人优惠政策的规定》第十六条:“夫妻一方或双方是残疾人,持有城镇户口的一方申请将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残疾子女转为城镇户口的,由市、县(市、区)区残联组织开具证明,公安机关应予以优先办理,残疾人夫妻双方都属于农业人口的,准许任其一方到另一方落户,所到村、社不得拒绝,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八年来我们以此文件多次找科创区相关部门领导,要求为蒲小英母子迁户,你们拒不执行此文件,也不书面作答。请问周钰书记我与蒲小英是否属于依法婚嫁?蒲小英儿子陈骏逸六岁时生父病故,是否属于未成年人?在科创区难道上级文件可执行可不执行?市政府文件就是一纸空文?
十二、周钰书记回信中写道: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关于“征用土地方案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被征用土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除依法婚嫁、生育人口外,新迁入人员不予安置”之规定,户口冻结不应包含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依据《绵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绵阳市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绵公办〔2012〕184号)的规定“夫妻投靠、结婚迁入,本人申请,持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到申请迁入派出所办理,户口控制区域还需查验:村(社)同意证明、乡镇、管委会同意证明。”到目前为止,您的妻子和儿子仍未提供出迁移户口所需的相关手续,故无法迁入。周钰书记的回信中引用(绵公办〔2012〕184号)文,限制蒲小英母子迁户是错误的,我们2011年3月结婚,故2012年的文件是不能作为限制2011年不迁户的依据,况且我们并未违反周钰书记依据的以上文件,但你们仍然不给我们办理迁户。周钰书记9月18日回信中说:“您的妻子和儿子仍未提供出迁移户口所需的相关手续,故无法迁入。”请问周钰书记我们还需提供什么手续才可迁户?一个婚迁户口四个部门盖章,八个负责人签字,需要办理八年!这种“懒政”、不作为是否就是腐败?(网络搜索“绵阳迁户哥刘辉”)
特别说明:通过我们多次向“省长信箱”与“市长信箱”写信反映蒲小英母子迁户中遇到的不公,直到2018年10月17日我们与城北公安分局领导及街道办户籍领导座谈,蒲小英婚迁户口才得以解决,但儿子陈骏逸随母迁户因街道办未签字无法办理。另科创区相关部门应该为,因多年未给蒲小英母子办理迁户造成错过享受安置待遇截止时间的损失承担责任。
就科创区征地与安置补偿是否合法,我们2016年6月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案件至今还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中(详见附件11)。我们2017年3月15日写给“市长信箱”的信件,经市网信办转周钰书记处理尚未答复期间,2017年4月8日夜晚,我家住房被野蛮“偷拆”,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至今已过去一年多,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出面承担责任,我们多次找科创区政府相关部门讨要说法,相关部门责任人对我们的诉求置若罔闻,这是什么世道啊!开发商为了眼前利益,竟把一个残疾人家庭未通过法定程序也未赔偿的私人住房与土地强行霸占,朗朗乾坤,何处是青天???
万般无奈,我们在四川麻辣社区网站发帖“请帮帮我们的家庭”,点击量已90多万,并有多家媒体转载或报道,但科创区相关部门仍我行我素,对此舆情置若罔闻(网络搜索:“绵阳刘辉请帮帮我们的家庭”)。试问绵阳市科创区的“官老爷”们,你们台上高喊反腐败,台下坚决护腐败;台上大讲落实信访条例,台下不执行信访条例,两面都能做到“炉火纯青”,难道你们是“特级演员”?!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为了维护残疾人家庭的合法权益!请绵阳市委书记为民作主,为一个残疾人家庭主持公道!
附:
1、刘辉身份证、残疾证及结婚证复印件
2、2017年3月15日致“市长信箱”的一封信:《请求绵阳市委查处科创园区领导乱作为》截图
3、2018年8月7日致“市长信箱”的一封信:《十八问绵阳市科创区管委会主任》截图
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川行终119号】
5、绵阳科创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文件(绵科投司【2015】75号)与正在修建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图片
6、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经济发司局文件(绵科创区经发【2015】35号)
7、2016年正在修建中的兴隆六号道路
8、2018年尚未完工的兴隆六号道路
9、2017年4月5日邮寄给绵阳市科创区的《查处申请书(停电)》及邮单
10、中共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工作委员会综合办文件:绵科创区委办发【2016】32号
11、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18)川行申1345号】、(2018)川行申1344号、(2018) 川行终696号
12、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18)川0703行初166号】
13、2018年10月15日致“市长信箱”的一封信:《十二问绵阳市科创区书记》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