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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离婚了为什么不能用公积金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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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8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州长,您好!我和前夫因多年矛盾,感情不和于去年协议离了婚,前几年我们还没离婚时用公积金贷款买了房,他是贷款人,我是担保人;离婚后房子归前夫,女儿、父母跟着我,现在我想自己买房居住,去州公积金中心询问却得知不能贷公积金,说是为了防止那些假离婚的用公积金买二套房,离婚的人必须要把之前的贷款还清后才能再次贷公积金;现在公积金还有几十万的贷款,前夫家根本无力还款,造成我也无法贷款买房;现在西昌房价那么贵,我做为上班族有孩子要抚养,有父母要赡养,根本无法承受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为了防止那些以离婚之名行买房之实的人就让我们这些真离婚的人受到牵连?到底是为了买房而假离婚的多还是真离婚的多?我想,那毕竟是少数吧!我想请问一下尊敬的尔布州长,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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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0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吧,尽管婚姻关系改变了,但是你跟你前夫跟银行的借贷关系还有担保关系都没有改变,所以只有等你前夫把钱归还给银行以后才能行使你自己跟银行的借贷关系了吧。。 个人觉得,你得咨询法律人士!

发表于 2018-11-15 00: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可不是州长能说了算的事,这是住建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说了才算,这政策包括成都都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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