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 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当下,在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下,仍然有部分官员心存侥幸、顶风作案,原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熊晓平、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钟长鸣在金钱、权色面前丧失党性和原则,从法律的“守护者”沦为“背叛者”,最终锒铛入狱,荣辱原在一念之间,令人唏嘘不已,同时,也反映出了这些党员干部平时在学《条例》、用《条例》时敷衍了事“走过场”,最终将自己也敷衍了进去。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每一个共产党人都必须遵守的规矩和行为规则。但现实中,总有些党员干部不讲规矩,无视条例,他们天天在大会上“头头是道”讲《条例》,在处理他人时“公正不阿”用《条例》,但一涉及到自己的利益,就好像“失忆”了样,不该用的权用了,不该拿的钱拿了,不该犯的错误犯了。不得不说,这些党员干部在错误的价值观以及权力观的支配下,越跑越偏,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自己“中饱私囊”的手段,以为人生价值的实现就是拥有无边界的权、花不尽的钱,确实他们在思想上生了病,并且病的还不轻。《条例》在与时俱进的不断完善,党员干部也在常态化的学《条例》,但违法乱纪的事情还是难以根除,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有些党员干部学《条例》只学“皮毛”,未能真正理解体会到《条例》不断完善的背后是党的“良苦用心”,是对各级党员干部的“殷切希望”。另一方面则是部分党员干部对自身定位错误,使命感缺失,对《条例》未形成内心信仰,最终“铤而走险”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犯下严重的错误或进入人民的对立面锒铛入狱。 辛辛苦苦的学,要有切切实实的效果。个别单位在学《条例》活动开展的方式上“绞尽脑汁”,却忽略了活动的实效性,本末倒置。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更是“虚有其表”、“流于形式”, 在对党员干部的思想“筑堤”上,“偷工减料”,工作不到位,在对问题党员的教育、帮助上, “走过场、走流程”、“斩草不除根”,未从思想源头上“清流”,在对“生病”党员干部 “小伤小病”的医治上,不及时、不彻底,最终导致他们“病入膏肓”,做出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行为。 “其身不正,何以正人”,党员干部在孜孜不倦学《条例》的同时,更要坚定不移用《条例》约束自己的言行,要端正立场,摆正姿态,自觉将《条例》内化为自身始终遵循的行为准则,做一名让党放心、让群众信任的合格共产党人。同时,单位更是要注重利用党风廉政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开展学《条例》活动,勿做 “表面功夫”,切实在思想上为党员干部“保驾护航”。 (达川区平滩镇纪委-曾秀) 2018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