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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不服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2018)川0781行初32号《行政裁定书》[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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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4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蔡陵华,男,(原名蔡凌华)汉族,退休职工,身份证住地:四川省安县塔水镇华兴街041号。现暂住地通信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
    上诉人(原审原告):原张秀春,女,汉族,自由职业,身份证住地:四川省安县塔水镇华兴街041号。通信地址德阳市罗江区金雁南路127号。身份证号510724196111214922。联系电话:16608373599;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1)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安州区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6210084287184,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恒源大道,法定代表人:刘国虎,局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2)绵阳市安州区房产认定中心(原安县房地产交易监理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6621M B0128274 T,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银河大道5号,法定代表人:刘春艳,主任。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曾光,男,....................................
案由上诉人不服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2018)川0781行初32号《行政裁定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裁定,指定法院公正审理,秉公依法判决二被上诉人撤销第三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安县国用(2001)字第001027号》、(安县房权证塔水镇第201400961号)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第0004908号》证;
        二、本案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上诉人在一审法庭陈述中有确凿详实论述,一审法院在裁定书中却对此视而不见,避而不谈。一审法院裁定书依照的是上诉人返还房屋一案的判决书根本不能作为本案证据使用,恳请中级法院依法纠正。神圣的法律不是违法官员的玩物,全民必须学法,守法,用法,护法,法律的权威尊严是神圣的,任何人的权力都不得超越法律之上。敬请搜看网名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公民张秀春的微博头条文章《请求人民法院不能配合不法官商强行公民置换房屋》
     二、一审审判长于10月10日前去安州区塔水镇现场查看了原告位于塔水镇华兴街41号教师住宅楼的该房子,在见证了原告所诉的事实的情况下,在证明了被告的庭审辩论完全是谎言的情况下,于10月10日作出了驳回原告的起诉,为被告的渎职侵权犯罪背书。
  三、上诉人在一审的诉讼主题是被告把属于原告位于塔水镇华兴街41号教师住宅楼1幢1楼2号的房屋给第三人另办了产权证,现在成了同一套房屋两家户主,虽然两家户主的产权证上写的是不同的街名,但确实是同一套房屋,二被上诉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具体事实如下
一、2018年3月21日,上诉人得知第三人曾光在2001年趁原告打工外出期间,侵占了上诉人1999年合法购买的位于塔水镇华兴街41号教师住宅楼1幢1楼2号的房屋,已经被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安州区分局于2017年7月3日,给第三人作出了《不动产权第0004908号》证书,第三人的该证书把侵占上诉人的1992年竣工的华兴街41号教师住宅楼1幢1楼2号的房屋,写成2014年竣工的自建房,华兴街变成了振兴街。2018年4月11日,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安州区分局给投诉人蔡凌华张秀春作出的投诉信答复意见书,才知第三人侵占上诉人的房屋至2014年案发后原安县房地产交易监理所在明知上诉人一直在维权的情况下,在明知上诉人被第三人侵占的该房屋是安县人民政府早在1999年12 月10日,向上诉人颁发了的安县房监字0031108―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证书档案记载已出让的历史所有权房产登记的情况下,该所滥用权利给第三人作出了该房屋的(安县房权证塔水镇第201400961号)房屋所有权证。后来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安州区分局官僚主义,不认真审批,又给第三人换发了《不动产权第0004908号》证书,属于典型的渎职侵权犯罪。
二、上诉人返还房屋一案判决的是镇山寺的房屋手续新证办理了,上诉人华兴街的该房屋证件才能注销,判决的是镇山寺房屋手续尚在办理之中。可是,镇山寺的房屋手续从2000年至返还房屋一案的判决至今18年了还尚在办理之中啊。上诉人从未置换房屋,二被上诉人除了上诉人返还房屋一案的枉法判决书外,没有任何凭证给上诉人办理镇山寺的房屋手续(比方假若判官神经了判把房子烧了不能也会执行判决吧)。二被上诉人在上诉人持有第三人侵犯的该房屋的产权证等证件的情况下,视法律为儿戏,为第三人把侵犯上诉人的该房屋从新办理了产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房屋买卖、继承和转让,必须有严格的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买卖合同和继承转让的有效合同,原房屋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相关管理部门验证“符合”后,收回“原房产证”,依法核发“新的房产证”有效。今二被上诉人造成同一套房屋两家持有产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违背国家政策和立法本意。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以上诉人返还房屋一案的判决书为依据认定存在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据《行政诉讼法》第85条之规定,向贵院上诉,请求依法支持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谢谢!
此致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https://wx3.sinaimg.cn/large/0068d2Jwgy1fwjg5msi4zj30u0140e82.jpg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文字
​一审审判长和书记员于10月10日在安州区塔水镇查看上诉人位于塔水镇华兴街41号教师住宅楼的该房子后在对比证据,如土地宗证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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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备注:江油市人民法院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0月25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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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5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油市人民法院回复

    我院通过对本案公开审理,并专程到安州区塔水镇现场察看,依法作出裁定,驳回蔡陵华、张秀春的起诉。上诉权是行政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蔡陵华、张秀春已提出上诉,本院将在收到调卷通知后及时将全部卷宗依法移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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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4 18: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4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摘录:行政诉讼:出口成脏的正腐官员个个公而枉私、毁人不倦,害人不断,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有恃无恐,本院给与了应有的大力支吃,行政判决无鞋可及,行政裁定添衣无缝,不法气人的无礼原告一律大输特输。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5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8-10-24 19:22
摘录:行政诉讼:出口成脏的正腐官员个个公而枉私、毁人不倦,害人不断,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有恃无恐,本院 ...

铲除腐败,国泰民安。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5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发:腐败法院(法官)是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之一,没有司法腐败就不会有犯罪市场。治腐,治罪犯,治黑恶先治法院。法院应大洗牌,大清理,大清冤假错案。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摘:“把知道的真相告诉大家,是一种正义;把明白的常识告诉大家,是一种责任;把目睹的罪恶告诉大家,是一种良知;把了解的事实告诉大家,是一种道德;把听到的谎言告诉大家,是一种博爱;把亲历的苦难告诉大家,是一种告诫....................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油市人民法院 发表于 2018-10-25 14:05
我院通过对本案公开审理,并专程到安州区塔水镇现场察看,依法作出裁定,驳回蔡陵华、张秀春的起诉。上 ...

推诿扯皮,白吃干饭!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8-11-1 15:18
推诿扯皮,白吃干饭!

你院包庇被告同一套房一前一后办两本不同街名的房产证件,包庇被告扰乱社会的秩序。

 楼主| 发表于 2018-11-4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油市人民法院 发表于 2018-10-25 14:05
我院通过对本案公开审理,并专程到安州区塔水镇现场察看,依法作出裁定,驳回蔡陵华、张秀春的起诉。上 ...

摘录: 冤假错案层出不穷的根本原因,是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惩罚机制。现行的都是摆设无用,至上到下都明白这个道理,就是解决这个问题一直在路上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2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民张秀春的合法房屋被诈骗一案的连环案,二十几份裁判书的法院的数十名法官和绵阳市检察院的检察官王佳、兰岚是法盲。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3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法律人专业能力的强弱,不代表他公正理念的程度,如果缺乏良知和社会责任感,其所拥有的专业能力也可能变成“破坏力量”。公平正义的缺失,实际上是良知责任的缺失。...法学知识和技能完全可能用来谋求个人或群体的不正当利益,侵害、损害甚至侵吞他人的甚至整个社会的正当利益。摘自  朱苏力教授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5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油市人民法院 发表于 2018-10-25 14:05
我院通过对本案公开审理,并专程到安州区塔水镇现场察看,依法作出裁定,驳回蔡陵华、张秀春的起诉。上 ...

摘自 朱苏力教授:至少目前,我感到,中国法律界,包括司法界、律师界和法学界,最大问题其实是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目前中国社会对法律人、特别是对出庭律师的总体印象,用宋丹丹女士的表述方式,“怎么是不好呢?那是相当不好”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8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8-10-24 19:22
摘录:行政诉讼:出口成脏的正腐官员个个公而枉私、毁人不倦,害人不断,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有恃无恐,本院 ...

讨不到说法,证明他们理穷词尽办下亏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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