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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反杀案":男子遭刺夺刀反杀 赔40万获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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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10-11 14:20

正文摘要:

    持刀刺人者,反被夺刀刺死。这样的“反杀”情节,出现在了黑龙江佳木斯富锦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走廊里。案发时,黄海龙和冯思铖因各自亲友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发生口角,冯思铖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 ...

评论

来世也当称雄 发表于 2018-12-11 16:26
无罪
oochloo 发表于 2018-11-1 11:29
那等于说以后都这样咯?我捅你一刀  别人把我拉开我就可以赔点钱,然后你就拿着该死的医疗费住院???  明明被害者故意伤害在先,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我支持被告,捅死那个被害者。瞎几把嘚瑟,有刀了不起啊,还不知道谁捅死谁
岭上梅 发表于 2018-10-19 10:13
反夺刀后,被害人的侵害能力大降低,力量对比发生反转,且有多人劝架拉阻,这时向对方发起的攻击,不应该是正当防卫了。被告人只能算是受攻击后情绪失控,理智偿失,并有自首情节而减轻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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