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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男子独占父亲死亡赔偿金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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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8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执行法院判决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环,根绝我国刑法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属于刑事犯罪。近日,成都法院发布了拒执罪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彭州男子李某绝不执行法院判决,独占父亲死亡赔偿金,被判刑7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7月28日,彭州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对李某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后,对方当事人赔偿的人民币416597.59元赔偿款作出明确划分,认定该赔偿款中的人民币140796.1元由死者李某某的母亲唐某某获得,其余赔偿款由死者李某某的儿子李某获得。因对方当事人已将全部赔偿款打入李某个人农业银行账户,故判决李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唐某某支付其应得的赔偿款。

       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李某拒不支付唐某某应得赔偿款共计人民币140796.1元。经彭州市人民法院传票传唤,2017年3月6日李某到达法院后,扔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李某还有转移其银行资产的行为,影响较为恶劣。彭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向彭州市公安局移送线索后,李某于2017年9月8日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彭州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彭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1月16日向彭州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彭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审理中,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予以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证据材料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被告人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对其适用缓刑。遂判处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未提起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说法

>>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遗产

       四川度每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欣表示,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后对其家属的赔偿,不是死者遗留的合法所得,不属于死者遗产,不能拿来抵偿死者生前债务,也不能按死者遗嘱进行分配。若该赔偿金指明为子女抚养费、父母赡养费等,则按名目分配;若没具体指明,则平均分配。

>>死亡赔偿金按遗产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死亡赔偿金具体如何分配尚无明确规定,一般参照遗产继承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没有这些亲属的,则分配给第二顺序的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案中,唐某某作为死者的母亲,应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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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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