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不作为不查处任违法产品售卖, 办理结果 武侯区(2018-09-25 09:56:04):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我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已联系您,告知其经实地核查,该商家未在注册地经营,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商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上情况已于2018年9月13日11:11时,与您联系。 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受理中心 2018年9月25日 被投诉人:武侯区陆拾味食品经营部,经营场所:成都市武侯区少陵横街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510107601143946,法定代表人:彭娜,登记机关: 武侯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 : 2015.12.07,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2015)第510107102859,主体业态:零售预包装食品销售,本人于2018年9月08日,通过被投诉人经营的微店店铺,陆拾味零食,购买了日本山本汉方脂流茶24包,购买2盒金额138元,微店订单号:801416789117629物流公司: 韵达速递,运单号码: 3832796924227 ,卖家店铺电话138 8188 收到货物以后发现没有中文标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97条,日文显示添加有杜仲叶,杜仲叶是中国药典里面的物品不是即是食品又是药品目录里面的物品不可以用于普通食品原料,本人诉求是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我并对被投诉人经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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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武侯市场监管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0月12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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