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门口耍弯刀,多行不义必自毙!爪牙从犯都进监狱了,主犯再进去还远吗?
原告的讼状讼词不仅对个人是伤害,更是对机构威信的挑战,现上级法院已介入调查,如不属实必严惩不殆。
1、借条没有真实性,我与原告之间的借条,却由原告狱友吴家志提供,讼词更荒诞不堪,原告说其实我2013年借他8万,我故意写成2012年害他,又说2012年11月2日其实我借他3万,我故意写两张借条害他,一张写11月1日借2万,另一张写成11月2日借1万,谢天谢地,好在原告没说我其实借了80万但借条写成8万,世上没人借出8万资金却不知是啥时候啥地方借的?梦中的借款我不认。当时无业且赌博吸毒的原告正当壮年,不会记不住事实。另一条线索是原告复庭时漏嘴辩解借条是2012年到2013年汇总,不是借款,然而法庭忽略下没质疑。更惊奇是原告竟拿涂改过的借据充当呈堂证据,吴家志心中有鬼,预审时到庭旁听,发现没暴露后不再现身,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请彻查吴家志底细。
2、还款认定没有关联性,原告出具的借条是两人之间签名。但我出示的收条是三人之间署名,常理双方借贷,不可能见者有份。收条金额与借条金额没对应关系,只证明前帐已清,原告也多次说收条的10万与借条没有任何关系,判决书通过计算得出对应已还两张借条没有依据,如果还的是一张借条有可能忘收回,但还两张借条不可能不收回借条。
3、原告不是正经人,打过公安,在雁江区法院凭诉讼还吃过他人诈钱,持凶逼迫是惯用手段,他的一个打手逼我写过无中生有的借条,现已被刑拘,原告背景邪恶,不能以平常心对待。再审一判定借贷成立,原告就嚣张以关公自诩:我若成佛,天下无魔;我若成魔,谁奈我何?这群对法院没有敬畏心的吸血鬼不除,谈何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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