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比如,找一些企业或合作社,以贫困户的名义获得银行贴息贷款;这些企业融资发展生产,同时享受到政策优惠,再以“分红”的形式返还给贫困户。在这里,贫困户其实并没有参与劳动,却凭空获得了好处。基层干部常说,只要家里有一个壮劳动力打工,基本上就脱贫了。麻烦恰恰在于,贫困户要么缺劳动力,要么不愿外出打工。哪怕是有条件的贫困,在获得政府支持后,优先考虑的恐怕还是用于消费,而不是发展生产。笔者在一个贫困乡镇调研时碰到一件事:2016年春节期间,县里来了巨量的针对贫困户的无息贷款(户均5万),前提是要村委会担保。县政府要求,几个月之内必须将这批扶贫款贷完。但乡镇政府却很犹豫,村干部则普遍抵制。 为啥?因为基层干部认定,当地农民拿了这笔钱,肯定是盖房子、娶媳妇去了,不可能真发展生产,也没打算还款。结果,过年期间,很多贫困户都迟迟不出去打工,为的就是拿到这笔贷款。一些“聪明”的村干部也与之打持久战,就是不办手续,最终以拖延“取胜”。客观上,在当前的条件下,扶贫干部上门做的多是“业务”:给贫困户算账,替贫困户办理各种政策优惠,给贫困户送各种好处;但显然,脱贫无法用这种“送好处”的方法完成。麻烦的是,现在绝大多数工作组都是自带资源去扶贫的。那些资源比较多的单位,如财政局、交通局、发改委等,自带的扶贫资源比较多,工作就好做;一些“清水衙门”的工作队则都有“自知之明”,还是少去为好。 比如我们调研的一个贫困村,是团县委挂钩的。按照要求,团县委每个月都要走访贫困户。村书记出于好心,每次都说“不要来了,要了解情况问我们”。团县委的干部却很认真:“我们就到贫困户家里喝杯茶,不吃饭”。村书记只好实话实说:“老是不见实惠,老百姓觉得是扰民。茶也不要去喝了,老百姓没空”。换言之,扶贫干部做的是自己工作,却多大程度上与贫困户有关呢?故而,哪怕是贫困户得了好处,也会觉得厌烦。 模糊 其实,回到本源,所有政策的“精准实施”,都需要建立在两个基础之上:一是政策信息足够透明,二是政策信息可计算。但在目前的乡村社会,这两个条件常常难以成立。比如,我们的一些扶贫大数据平台整合了户籍、银行、房产、车辆、教育、医疗、社保等信息,可以识别出一些“假贫困户”,但绝大多数真正的贫困户信息,则通常是模糊、难以计算的。就拿最直观的家庭收入来说,经常连农民自己都说不出来(季节性变动、零散收入等);一般农民并不记账,其家庭经济活动也难以计算。在岛叔看到的贫困户家庭中,几乎每户墙上都贴着大大的白纸,写着这家贫困户的家庭收入、开支情况——这就是前面说到的扶贫干部的大量“算账”工作。 岛叔一问才知,这是为了让贫困户记住自己的家庭收入和开支等关键信息,以免上面检查时,贫困户答不上来或答不准确而致扶贫工作功亏一篑。“精准”和“模糊”,是中国基层社会长期需要处理的现实问题。如果基层干部扶贫工作的重点难点,从“如何让贫困户脱贫”变成“如何让扶贫工作经得起扶贫系统的考核”,那就变味了,走向形式主义问题。在实践中我们也看到,为了保证在上级验收时万无一失,只能对贫困反复遍访、回访、拉网式排查,做完的工作要回头看、再回头看,相关数据不断核查、比对,档案改了又改。 从这个角度说,如果我们建立了可以覆盖整个治理过程的监督体系,却未能实现对基层社会的有效监测,就始终会出现一种矛盾:哪怕基层真做了事,真接触了群众,但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证明自己”做事,又怎么谈得上跟群众交心?因此,在新时代要做好群众工作,首先是要在行政的“科层体系”内部走群众路线。上级应该慎用督查、问责等手段,而应该多走基层,多做基层干部的思想工作,多和基层干部交心,在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主体性的过程中解决问题。文/吕德文(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研究员)(来源:海外网) 聚焦评论》》 中纪委机关报批抓阄扶贫:不担当 乱作为问题突出 近日,有两起"抓阄扶贫"的荒唐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曝光后,受到关注和热议。一个是河南省尉氏县水坡镇横堤村7名村干部采取抓阄的方法确定"贫困户"名单并上报扶贫办,导致有15户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家庭名列其中;另一个是,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乐旺镇猫寨村党支部书记陈正权,以抓阄的结果来确定危改户获得的补助级别,造成危房改造户评定级别结果与实际不符,致使困难群众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助资金。 用抓阄的办法,确定贫困户名单、危房改造户评级等,工作方式方法可谓随意任性、简单粗暴,和"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的要求,差之千里。抓阄因其随机性体现了一定程度的公平,因此常被用于有限资源的分配或者先后顺序的确定,但使用这一方法有个必要前提:即各参与方的初始条件是等同的。上述案例中,贫困户指标、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既不是可以随机分配的有限资源,参与抓阄的各方初始情况也并不一致。何人该定为贫困户、危房改造应获得何种级别补助,国家有着严格的划分标准和评定程序,岂能抓阄看运气?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按条件"准入",拿事实说话,符合的一个不落,不符合的全部剔除,如此才是公平,才能服众。 随性"抓阄扶贫",反映出一些基层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不担当、乱作为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涉事基层干部既对中央反复强调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针对性要求学得不深不透,也在扶贫工作中粗枝大叶、考虑不周,把严肃问题简单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严重缺失,其行为已然触碰了纪律底线。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扶贫领域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有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制度笼子越扎越密、纪律要求越来越严,再出现"抓阄扶贫"等类似行为,板子只会打得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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