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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问政巴中[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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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6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巴州区财政局的领导:为什么财政不缴2018年单位负担住房公积金?按照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的要求,2018年单位和个人负担住房公积金应按月划缴,这样才不会影响职工个人购房货款。这项民生工程在巴州区为何不能兑现?你们可知道这样会害多少人?去年7月份以后参加工作的人都无法从银行用公积金货款购房。这不是典型的中硬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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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巴州区财政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7月30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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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30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xshx您好:

  您反映的“为什么财政不缴2018年单位负担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住房公积金申报、缴纳主体责任在预算单位,并由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两部分组成。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单位应在“政府财政信息系统”中申报单位缴纳部分,区财政按程序审核。审核通过后,单位自行将单位缴纳部分与个人缴纳部分(可由单位代扣)一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

  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应于职工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或转移手续。

  感谢您对巴州财政工作的关心!

                                                                  巴州区财政局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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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26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周边县区都是按月划缴,唯有巴州区例外。是财政紧张,还是有人故意为之?典型的中硬阻

 楼主| 发表于 2018-7-26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巴州区财政局汇缴1-6月各单位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我们这些才参加工作的人好货款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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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7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吧?终会补起来的

发表于 2018-7-27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bzqczj 发表于 2018-7-27 15:47
网友xshx您好:
      您反映的“为什么财政不缴2018年单位负担住房公积金……”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

为了避免由于身份混淆带来的误解和混乱,也为了让政府部门与民众更方便快捷的交流互动,请用单位名义注册账号进行回复,同时申请实名认证(免费)。链接:https://bbs.mala.cn/thread-3477120-1-1.html
发表于 2018-7-27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财政局的回复,似乎是工作单位没缴费。但这么长时间没缴,估计工作单位和财政局都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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