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5323|评论: 5

[群众呼声] 通江县文胜乡中坪村老百姓的饮水池变成了鱼塘[已回复]

[复制链接]

文胜乡中坪村老百姓的饮水池里面居然有鱼,这是人为放的还是从水库来的呢?水里面的漂浮物跟粪便一样,怎么用来生活,国家拿了那么多钱却偷工减料少了沉淀池,这是给老百姓造福呢还是存在某种利益关系呢?拿老百姓的生命当儿戏吗?真心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严查……

==========================
编辑备注:文胜乡人民政府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7月25日回复,内容见2楼
Screenshot_20180725_110631.jpg
Screenshot_20180725_110545.jpg
Screenshot_20180725_110455.jpg
Screenshot_20180725_110612.jpg
Screenshot_20180725_110621.jpg
Screenshot_20180725_110645.jpg
Screenshot_20180725_110657.jpg
Screenshot_20180725_110719.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42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8-7-25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mj258:你好!你于7月25日在麻辣通江论坛发表“通江县文胜乡中坪村老百姓的饮水池变成了鱼塘”一贴,我们已看到,现回复你如下:
      一、7月23日你在麻辣通江论坛【及时新闻】板块发布“文胜乡中坪村老百姓安全饮水”一贴后,乡村两级对你所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就相关情况进行的安排部署,并进行了实地调查。(该帖文已回复)
      二、经过实地调查,其水源地并未造成污染,至于水里面的漂浮物可能是因水库水位上涨,大量的落叶等淹没其中腐熟造成。关于饮水池问题,县水务局和乡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已于7月25日上午现场进行了查看,并制定了整改方案,将立即进行整改。
       感谢你对文胜乡中坪村老百姓饮水问题的关心和关注。


                                                                                                                                                                    通江县文胜乡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5日
满意(0)
不满意(0)

发表于 2018-7-2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环环监[2018]25号

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环境保护部

水利部

2018年3月9日

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近年来,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不清、边界不明、违法问题多见,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规定,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联合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目标任务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包括县级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通过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进度安排

2018年3月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完成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建立问题清单。

2018年年底前,长江经济带11省(市)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其他地区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2019年年底前,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完成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三、任务分工

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市、县级人民政府开展专项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核查整改情况,加强跟踪督办。及时研究批复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或调整方案。

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省级人民政府部署,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排查,对环境违法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

各级环保、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地方的支持和指导,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底前将排查情况及问题清单报送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样式见附表1),并向社会公开。

(二)实施清理整治。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按照整改方案,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逐一核查销号。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并向省级人民政府备案。从2018年4月起,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每月月底前向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样式见附表2),并向社会公开;2018年年底前和2019年年底前,分别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环境保护部和水利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确整治标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水源地环境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志设立和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按法定程序予以划定或调整;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予以设立或纠正;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予以清理整治。

(三)严格责任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违法问题全部按期清零。环境保护部会同水利部定期开展督查督办,重点检查各地水源地是否完成保护区划定、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是否到位,督促各地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地方按不同情形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做好技术支撑。环境保护部定期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卫星遥感监测,为地方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地按要求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制作,完善水源地基础信息档案。

(五)强化信息公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一报(党报)一网(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从2018年3月起,每月月底前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可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执法检查,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从2018年4月起,环境保护部通过网站、“环保部发布”双微(微博、微信),每月公开各地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

(六)健全长效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发表于 2018-7-25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水利(水务)厅(局):
  近年来,我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但是,由于农村饮用水水源点多面广、单个水源规模较小、部分早期建设的饮水工程老化失修等原因,水源保护管理基础薄弱、防护措施不足、长效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农村水源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分类推进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以供水人口多、环境敏感的水源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支持建设的水源为重点,由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定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划定时限,按期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对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科学编码并划定水源保护区;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水源,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对供水人口小于一千人的饮用水水源,参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分散式指南》),划定保护范围。
  对已建成投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于2015年底前向当地环保和水利部门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协助做好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分及规范管理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饮水工程,工程建设单位应在选址阶段进行水量、水质、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分方案的论证;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划分、标志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应与农村饮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二、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
  一是设立水源保护区标志。地方各级环保、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以下简称《集中式指南》)及《分散式指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饮用水水源标志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
  二是推进农村水源环境监管及综合整治。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参照《集中式指南》《分散式指南》等文件,自2015年起,分期分批调查评估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要加强执法监管和风险防范,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水源安全。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周边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综合防治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针对因人类活动影响超标的水源,研究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因地制宜地开展水源污染防治工作。
  三是提升水质监测及检测能力。地方各级水利、环保部门要配合发展改革、卫生计生等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部署,结合《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落实,提升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满足农村饮水工程的常规水质检测需求。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及水厂水质监测和检测,重点落实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责任。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
  四是防范水源环境风险。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排查农村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隐患,建立风险源名录。指导、督促排污单位,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以及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演练等工作。参照《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以县或乡镇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编制农村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污染事件,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三、健全农村饮水工程及水源保护长效机制
  地方各级水利、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多渠道筹集水源保护资金;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落实用电用地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推进县级农村供水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和维修养护基金建设,保障工程长效运行,确保饮水工程安全、稳定、长期发挥效益。严格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未按要求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明确供水工程及水源管护主体。指导、督促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水源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制止威胁供水安全的行为;规范开展水源及供水水质监测和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启动应急供水。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水利、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部门,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抓紧划定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组织编制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及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地方各级水利部门要会同环保、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部门,因地制宜优化水源布局,推进区域集中供水,加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及管理,组织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持续提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五、强化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
  地方各级水利、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水源保护等相关知识及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村居民水源保护意识。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要求,逐步公布水源水和出厂水水质状况,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强化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切实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2015年6月4日



发表于 2018-7-25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村饮用水是个严重问题

发表于 2018-7-27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把好事办好啊!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