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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天府新区太平镇政府请归还我一家四口的宅基地[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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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9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府新区太平镇政府请归还我一家四口的宅基地



         我是天府新区太平镇前进村4社的何淑容(实名举报)。2006年双流县委、县政府发文《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大力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的实施意见》(双委发【2006】45号),对全县土坯房改造进行了详细部署。恰好我家164.2平方米的土坯房也被纳入改造范围,要求我们拆除土坯房,向太平场镇集中,每人补助3000元,原土坯房宅基地复耕。

        2007年1月18日,村委会通知我老公去签了《承诺书》,承诺在3月20日前自行拆除土坯房复耕,村上同时出具了两份证明,一份证明我已经拆除了旧房,另一份证明我的房屋已经按规划动工修建,村干部说有这两份证明我才能领建房的3000元补助。我们领了补助款之后,就等政府划地修房子,可是一直没等来通知,当时,我们在龙泉起早贪黑的做生意,又要照顾娃娃学习,没有时间和精力过问。

         转眼到了2014年,由于投资失败,辛苦一辈子的血汗钱血本无归,就连2003年在龙泉买的137平方米的商品房都卖了还账,一家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我才找村、镇问规划给我的宅基地在哪里?

         太平镇建设办的工作人员找出我的土坯房改造档案说:07年你们已经每人领取了3000元,就证明你们已经放弃了划地重建;档案里还有一份我在龙泉的商品房产权证复印件,工作人员指着复印件说你们当时有住房就算安置了,现在不准再修。

        这是什么强盗逻辑,根据双委发(2006)45号文件,只要在场镇集中安置都可以享受每人3000元建房补助,并不是说领了就不能建房,就放弃重建,这是对政策的重大误解和歪曲!不错,当年我确实有套商品房,那是我们勤劳苦干自己挣的,并不影响我享受土坯房改造政策。况且,45号文件并没有规定在外有商品房的不准参与土坯房改造,这更是对文件的曲解!


       当年村上证明我的房屋已经按规划动工修建,证明上还盖了村社公章,11年过去了,请问我的房屋在哪?

      从2014年我就开始上访,直到现在还是没有结果。我的遭遇得到了部分退休干部的同情,他们道出了惊天秘密,当年实施土坯房改造时太平镇有人动了歪心思,像我这种在外面有商品房的,他们就把本该划给我的集中修建的宅基地卖给其他不符合改造政策的人,当然是出得起钱又想在太平街上修房子的富人,卖的钱被中饱私囊了。什么人敢这么干,只能是太平镇的部分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所以无论我怎么上访,镇上都不同意我修,是因为有人早已占了本该属于我的宅基地。

        我一家都是老实巴交的村民,为了证明我们确实无房居住,就到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去打印了《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信息证明》,每个家庭成员均显示“无查询记录信息”。我上有年近八旬的婆婆,下有即将临盆的女儿,一家居无定所,户口在太平镇却因为没有住房回不去;在外租房又贵,我已经年过半百不好找工作,一家生活很困难,只想太平镇政府早日归还我164平方米的宅基地,我自己搭个窝棚栖身,我这点最起码的要求跑了四年都得不到落实,万般无奈才上网恳请天府新区领导为我做主,让我们老百姓居者有其屋。



                                                                                                   2018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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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备注:天府新区政务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7月12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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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0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7月10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发表于 2018-7-12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太平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何淑容,女,身份证号:511124196703125729。户籍住址:双流县太平镇前进村4组(现天府新区太平街道前进村4组)。现有太平街道前进村4组在籍家庭人口3人。
    二、申请事项:
    申请原拆原建住房164㎡。
    三、对来访人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
    2006年6月,张彬(当时该户户主,何淑容的丈夫)按照2006年双流县委县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大力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的实施意见》(双委发[2006]45号)文件精神,该户自愿申请了农村土坯房改造,向场镇集中,并出示了当时在龙泉购房的房产证。根据双委发[2006]45号文件第六条,该户4人共领取了3000元/人x4人=12000元的土坯房改造补助,已向场镇集中。
    四、对来访人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
    按照双委发[2006]45号文件第六条,对于自愿进行土坯房改造的农户,原宅基地须交回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由村社组织复垦增加村社有效耕地面积,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建设用地指标收归县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该户属于土坯房改造向场镇集中的农户,并领取了土坯房改造补助,该户原宅基地按政策已复垦为耕地,不再拥有农村宅基地指标,故无农村申请建房条件。

                           成都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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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9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宅基地是每个村民依法享有的基本物权,岂能凭空消失。这太平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也太目无法纪了吧!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与商品房是完全

不同的两个概念,又岂能混为一谈!这些基层官员糊弄老百姓还真有一套。关注此事,坚决支持楼主维权!

 楼主| 发表于 2018-7-9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关注!我们老百姓难啊,4年了,好艰辛。

 楼主| 发表于 2018-7-10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编辑关心百姓疾苦!

发表于 2018-7-10 20: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7-10 20: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7-11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中央巡视”网友的关注!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8-7-12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感谢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回复,首先我2003年就在龙泉买了商品房,照你们的说法我早向场镇集中了呀!2007年实施土坯房改造,就不应该拆我的房子;因此我有不有商品房与实施土坯房改造毫无关系!!况且(双委发【2006】45号)根本就没有规定在外有商品房的永远收回宅基地。我们领的1.2万是重新修房的补助而已,并不是拿了这个钱就不准划地自建。太平镇政府当年就搞错啦,十多年了不思悔改,还在继续糊弄我,我就请问你们,说我已经向场镇集中,在哪儿呢?给我把具体位置指出来。我现在是没有申请在农村建房,是要回我当年在太平场镇上的该我的宅基地我自己修!


 楼主| 发表于 2018-7-12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府新区政务 发表于 2018-7-12 10:23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太平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 ...


        首先感谢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回复,首先我2003年就在龙泉买了商品房,照你们的说法我早向场镇集中了呀!2007年实施土坯房改造,就不应该拆我的房子;因此我有不有商品房与实施土坯房改造毫无关系!!况且(双委发【2006】45号)根本就没有规定在外有商品房的永远收回宅基地。我们领的1.2万是重新修房的补助而已,并不是拿了这个钱就不准划地自建。太平镇政府当年就搞错啦,十多年了不思悔改,还在继续糊弄我,我就请问你们,说我已经向场镇集中,在哪儿呢?给我把具体位置指出来。我现在是没有申请在农村建房,是要回我当年在太平场镇上的该我的宅基地我自己修!

 楼主| 发表于 2018-7-15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要请问太平镇政府,零七年在太平场镇上,许多外地人买地修房子,十多年了,你们还没有向他们发任何的产权证。请问他们的用地指标是谁的?我敢肯定地说,就是把我们的宅基地指标高价出售给外地户口的人,导致他们至今不能办房产证。根据双委发(2006)45号文件。我们拆了土坯房就应该在太平场镇给我们重新划宅基地位置,我们自己重新修建。

     现在,你们说我已经向场镇集中。请问我集中在太平镇场镇上哪里?具体门牌号是什么?你这个回复完全是。上在欺骗领导,下在糊弄我们老百姓!

发表于 2018-7-15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政府官员那素质太低了。回复一点百姓的投诉,都不能自圆其说,甚至连基本的法律素养都没有。你为什么把别人的身份证号码公布出来呀?这是侵犯别人的隐私!万一别有用心的人拿去做坏事,怎么办,想过没有?

     你说人家买了商品房就是已经向场镇集中啦,这简直就是胡说嘛!商品房和土坯房改造完全就是两回事嘛,你这样回复谁会满意?你会满意吗?老百姓的宅基地,那是人家祖祖辈辈都生活居住在那个地方,怎么能随便就给人家剥夺了呢?我相信,当年双流县政府出台文件的初衷是让这一批还住在土坯房的村民,能够迅速的脱贫致富,不是说还要在鸡脚杆上剐油,剥夺他们唯一的一点点的财产。这显然是少数的公务员干的坏事,简直没有良心!

    人家的户口就在农村,祖祖辈辈也生活在农村,即便是把土坯房复垦了。当年你又没有在乡镇给人家安排宅基地修房,凭什么现在就没有农村申请建房的条件呢?不能在城里边儿修房,又不能在农村修房,又买不起商品房,你让老百姓怎么办啊?连最基本的居住条件都没有,现在你还说不让他修房,上你家去住啊!所以说呀,这些政府官员,完全就是没有道德!没有良心!没有党性!

      还说什么天府新区高度重视,什么高度重视?完全就是例行公文,可能这个的政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看都没有看,任凭太平镇政府的某些工作人员胡言乱语。这是给我们政府的形象、党的形象抹黑!有损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同志们,这个回复是公开回复在网上的。不是几个人看是很多人看。你这样回复,打的是自己的脸,丢的是天府新区的脸!我看完全应该追究写回复的这个人的责任,让他做出深刻的检查!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我们基层的政府,对于群众的投诉,完全是不负责任的。这个回复就是网上所说的神回复!奇葩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8-7-16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钱为学者!你说的话说到我们老百姓的心坎儿里去了,你肯定是一个好官清官,不愧是学者。

 楼主| 发表于 2018-7-17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照太平镇政府的回复,那以后我们那片拆迁,如果在外面有商品房的是不是同样不给安置房。因为按照你们的说法。在外买了商品房,就算已经安置了,这就是你们的歪歪理.

发表于 2018-7-18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决清除侵害群众利益的公务员。


发表于 2018-7-18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决清除侵害群众利益的公务员。

 楼主| 发表于 2018-7-19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满意!回复说我“已向场镇集中”,这是假话。2007年我是主动申请了农村土坯房改造,当时村镇工作人员给我说,拆了土坯房之后就在太平场镇,另外划地由政府统一修建新房。2007年1月18日,太平镇前进村给我出了一份“我的房屋已经按照规划动工修建”的证明。我要请问十多年了,给我修的房屋修好了吗?在哪儿呢?这些骗子!
          说我已向场镇集中,是把我03年在龙泉买的商品房与这次土坯房改造混为一谈,张冠李戴!完全违背双委发(2006)45号文件精神。

         45号文件第四条改造修建方式和要求规定,修建方式实行五统一,改造后的房屋所占宅基地面积每人不超过35平米。文件规定是拆了土坯房之后要从新修建,而且是重新划地统一修建!但是,太平镇政府从来就没有给我划过宅基地,我当时一家四口应该有140平方米的宅基地!所以,太平镇政府的回复全是在胡言乱语!欺骗上级!对他们的回复不满意!坚决不满意!!相当不满意!!!要求市政府和天府新区政府重新派人调查,我一家人户口在当地,却没有宅基地,没有住房,我们咋生活?

 楼主| 发表于 2018-7-19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7-22 20: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苍天呐,大地呀,天府新区和太平镇政府都不管我们老百姓的死活,始终不给我批宅基地。我可咋办呀,这些没有良心的、黑心黑肠官员!你们哪一个没有几套房子!我是上无片瓦下无根草,那么大的天府新区居然没有我一家人的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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