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太平镇政府请归还我一家四口的宅基地
我是天府新区太平镇前进村4社的何淑容(实名举报)。2006年双流县委、县政府发文《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大力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的实施意见》(双委发【2006】45号),对全县土坯房改造进行了详细部署。恰好我家164.2平方米的土坯房也被纳入改造范围,要求我们拆除土坯房,向太平场镇集中,每人补助3000元,原土坯房宅基地复耕。
2007年1月18日,村委会通知我老公去签了《承诺书》,承诺在3月20日前自行拆除土坯房复耕,村上同时出具了两份证明,一份证明我已经拆除了旧房,另一份证明我的房屋已经按规划动工修建,村干部说有这两份证明我才能领建房的3000元补助。我们领了补助款之后,就等政府划地修房子,可是一直没等来通知,当时,我们在龙泉起早贪黑的做生意,又要照顾娃娃学习,没有时间和精力过问。
转眼到了2014年,由于投资失败,辛苦一辈子的血汗钱血本无归,就连2003年在龙泉买的137平方米的商品房都卖了还账,一家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我才找村、镇问规划给我的宅基地在哪里?
太平镇建设办的工作人员找出我的土坯房改造档案说:07年你们已经每人领取了3000元,就证明你们已经放弃了划地重建;档案里还有一份我在龙泉的商品房产权证复印件,工作人员指着复印件说你们当时有住房就算安置了,现在不准再修。
这是什么强盗逻辑,根据双委发(2006)45号文件,只要在场镇集中安置都可以享受每人3000元建房补助,并不是说领了就不能建房,就放弃重建,这是对政策的重大误解和歪曲!不错,当年我确实有套商品房,那是我们勤劳苦干自己挣的,并不影响我享受土坯房改造政策。况且,45号文件并没有规定在外有商品房的不准参与土坯房改造,这更是对文件的曲解!
当年村上证明我的房屋已经按规划动工修建,证明上还盖了村社公章,11年过去了,请问我的房屋在哪?
从2014年我就开始上访,直到现在还是没有结果。我的遭遇得到了部分退休干部的同情,他们道出了惊天秘密,当年实施土坯房改造时太平镇有人动了歪心思,像我这种在外面有商品房的,他们就把本该划给我的集中修建的宅基地卖给其他不符合改造政策的人,当然是出得起钱又想在太平街上修房子的富人,卖的钱被中饱私囊了。什么人敢这么干,只能是太平镇的部分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所以无论我怎么上访,镇上都不同意我修,是因为有人早已占了本该属于我的宅基地。
我一家都是老实巴交的村民,为了证明我们确实无房居住,就到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去打印了《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信息证明》,每个家庭成员均显示“无查询记录信息”。我上有年近八旬的婆婆,下有即将临盆的女儿,一家居无定所,户口在太平镇却因为没有住房回不去;在外租房又贵,我已经年过半百不好找工作,一家生活很困难,只想太平镇政府早日归还我164平方米的宅基地,我自己搭个窝棚栖身,我这点最起码的要求跑了四年都得不到落实,万般无奈才上网恳请天府新区领导为我做主,让我们老百姓居者有其屋。
2018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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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天府新区政务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7月12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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