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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物业公司让你家的不是你的家,成为你回家的拦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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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的道路、绿地以及建筑区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小区内地上停车场是否收取费用由业主委员会确定。物业公司不得单方面收取费用。
但是作为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这个小地方,物业管理业也就发展了,但是是否合规是否违法,没有监管部门就进行乱收费,而且明目张胆欺负作为弱势群体的业主,业主把他们请来,物业费我们没少给,但是这种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它竟然这么猖狂。
如图意思,你不交钱就不让你进门了,这本就不该交,我们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就这样被欺负吗?国家的法律难道是摆设,不是钱多少的问题,该给的我们一分不少,不该给的我觉得我只能表达。希望相关部门能对这种行为进行制止。作为社会普通百姓只能这样发声来表达自己的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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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6-29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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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9 21: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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