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专家”,切实在依纪依法履职上有一个大进步大提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就此多次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增强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本领,既要搞好纪法贯通又要实现法法衔接。对此,笔者认为,作为一名纪检干部,要认真学习监察法等相关法律,将“法纪”融汇应用到工作中。 首先要端正态度,合理规划,利用工作之余学习,做到学懂弄通,不能一知半解,使法律意识、思想觉悟始终与党保持一致。不仅要对执纪业务知识烂熟于胸、运用自如,还要系统学习和研究国家法治建设的体系、制度和规定,在实践中自觉运用法治的精神、原则、规范、逻辑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把依法反腐败的理念和要求贯通于工作当中。
其次要严格依法办事,要谨慎使用手中权力,符合法律法规,要认真贯彻宪法要求和监察法立法思想,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侵占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腐败案件的惩治,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最后,要在执纪监察中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反对和自觉抵制一切特权思想,在心理上敬畏法律、崇尚法治,在行为上遵循法则、宣扬法治,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良性运行。
总而言之,法治思维影响和决定着法治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需要形成良好法治习惯。作为纪检干部,务必要守住职业红线,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执行到位,这样才能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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