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每一位纪委监察干部都要成为一名纪法皆通的“专业人才”,要成为一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专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也多次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强化自身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采用多种有效的方法相结合的形式履职尽责。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处理日常工作中,要牢记自身的职责与责任,在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的过程中,多采用“接地气”的方式,让群众更容易理解政策,接受结果,感受到党的关心;在日常生活中,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 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中,最主要面临的是关系群众自身利益的问题,例如基层干部在房屋拆迁、公路修建、补偿款发放等方面与群众之间发生的纠纷,其产生的绝大多数情况都是因为互相之间沟通不及时,沟通不完善,信息传递有遗漏,对于广大群众而言,懂得法律、理解法律是一件相对困难的事,因此,在发生类似情况时,要快速调查基层干部是否有违纪违法违规情况出现,当出现违纪违法违规情况时,要及时处理,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如果没有出现违纪,要耐心和群众解释其中的原因,努力争取群众理解,端正自身工作态度让群众满意,以群众满意度为日常工作的考核标准。 在监督他人的同时,完善自我监督,也是履行监督执纪职责的重要保证。“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作为监督别人、执纪执法的人,纪检监察干部更要时刻保持自律,自觉尊崇党章和宪法,守规守纪守法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办事。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条件下开展工作,为执纪监督其他党员干部提供纪律保证。
历史上发生的无数贪腐例子告诫我们,不学习,思想就不能升华,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无法拒绝诱惑,就容易被诱惑的绳套套牢。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多思考,多联系实际,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才能学以致用,增强自身工作能力,也才有利于把握腐败现象的规律和特点,提出预防措施,采取有效对策,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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