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914|评论: 2

[转帖] 那么 消防过错灾民该怎么维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6-25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那么 消防过错灾民该怎么维权





"保姆纵火案"家属林生斌起诉杭州消防局被驳回2018-06-25 12:26:50 来源: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报

40224
  • [url=]易信[/url]
  • [url=]微信[/url]
  • [url=]QQ空间[/url]
  • [url=]微博[/url]
  • [url=]更多[/url]


(原标题:林生斌等三原告诉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九被告生命权纠纷一案情况通报)

林生斌等三原告诉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九被告生命权纠纷一案情况通报

2018年5月21日,林生斌、朱恒仁、徐枚枝以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绿城海企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消防局、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绿城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中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华安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洋晨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本院提起生命权纠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九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23 557 440.8元,财产损失41 000 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 000 000元,并赔礼道歉。




5月28日,本院依法向三原告告知诉前调解、诉讼风险、起诉材料补正等事项;同时,鉴于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实施的灭火救援行为不是民事行为,建议三原告撤回对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的民事起诉。经释明,三原告不同意撤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立案登记制的有关精神,本院决定先一并立案受理。

立案后,本院经审查认为,杭州市公安消防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的灭火救援行为不是民事行为,三原告与杭州市公安消防局之间不因该灭火救援行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三原告以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实施的灭火救援行为存有过错为由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6月25日,经本院再次释明,三原告仍不同意撤回该项起诉,本院遂依法裁定驳回其对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的民事起诉。

本院将依法继续审理本案。


本文来源: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编辑:张海桐_NN9053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8-6-26 06: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6-26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打人也不是民事行为,受害者该怎么维权?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