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查申请书
申请人:何协永,男,汉族,四川高县人,诉龄:21年。户籍号:四川省高县来复镇天凤村四组9-2号。房屋:天当被地当床。联系电话:13056655097。
复查原由:
2018年4月26日上午,我到中央巡视组驻川接待室投诉以下政风问题:
一、高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行政拒作为(接向上线特高压征地拆迁行政裁决申请书七、八年拒给予受理与否文书);
二、发改委举报奖惩制度拒落实;
三、司法枉法、祸国殃民。二十年冤屈难伸。法官舞弊置换原、被告证据。法院纪检包庇拒复查。(注证据见:来访登记表照片)
2018年5月4日来复镇政府出具受理无字号告知书,我在送达回执上签署了如下意见:请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分级归口由属事部门办理(注证据见:告知书、送达回执照片)
2018年5月21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来复镇分管信访胡镇与镇老干部吴某,留置送达“来府发(2018)42号”信访处理意见书。内容见:该意见书照片。
复查事由:
一、“归口”错误:政风问题的投诉:应该由属事部门上级督查或本级部门自查及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办理。我反映的三情况:哪个案件你来复镇政府有管辖权?
二、“滥用职权”:来复镇分管信访胡镇:你身为党员,应当知道《党章》第四条第8项党员的基本权利;你身为一级行政干部,应当知道《宪法》第41条:公民的基本权利。你作为分管负责人,今天我拒签让你拿回去,给属事部门你要强行留置送达。你得行政行为构成了“滥用职权”既定事实。
三、“分级”错误:信访条例“分级归口”立法目的原则是“强化属事部门工作责任”。
1、“征地拆迁”问题:本人投诉的是县法制办拒作为,其县法制办在来复镇领导下工作吗?
2、“发改委举报奖惩制度拒落实”问题:该案件是高县政府出台“国家、地方两套政策”而产生的举报。查办是由:中央发改委个案督办,宜宾市发改委承办案件。是否该给予奖惩,解释权与处理权在来复镇吗?
3、我对县法院纪检组作出的回复不服,向市中院纪检组提起了复查申请,其拒作为。该分到来复镇处理吗?
歪嘴和尚念正经,以你们得说法。我户籍在你们的管辖下,你们就有权管我的事正确。以此案例请问:1、“基层党员、基层农、工、商、学等公民”还有“参政议政”吗?2、我何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书在哪里?
四、“睁眼谈瞎话”:以你们作出的“来府发(2018)42号”意见书就事论事:
1、你们在意见书中认定我反映的“…要求裁决的问题不属实”请问我出示的“国法复函(2010)421号、宜市府复告字(2010)3号”文书是假得吗?国家投诉受理办:网上投诉诉求记录,能改的吗?
2、你们在意见书中认定:“对举报的乱收费问题应予以奖励”的问题,我们不予支持。来论:该案件当初制定收费文件是县发改委农改办制定的,受理并督查我举报案件部门是“中央发改委”,退费答复是市发改委作出的,奖惩制度“计稽察(1999)404号”是中央发改委制定的。该案涉及来复供电片区“四乡镇”。哪部法律、法规给你们权利,让你们作出“不予支持”决定的?睁眼谈瞎话,你们党性、人性何在?
3、涉法问题:我没有举报与申请复查敢投诉其拒作为吗?
要求我依法信访,你们依法了吗?鉴于上述几点,特具复查申请:请别再“敷衍”平民,依法撤销“来府发(2018)42号”信访处理意见,正确“分级归口”处理我投诉事项。
此 呈
高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何协永
2018年6月19日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