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职,教师领跑
教师,被喻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这一神圣而光荣的称号赋予了教师重大的责任和使命。教师必须时时处处以法律为尺度,严格要求自我,树立献身教育的坚定信念。只有这样,才能配得上这一神圣而光荣的称号。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依法履职,充分尊重学生在学校的受教育权,对学生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价和考核。禁止体罚、摧残学生和侮辱学生人格,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苏联著名教育家加里宁说过:国家和人民把儿童托付给教师们,要他们来教育这些按年龄上最容易受影响的人,也就是说,把自己的希望和未来完全托付给他们。这是把伟大的责任加在教师身上的一种重托。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是依法治教的直接推动者和具体实践者,是依法治教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党的十九大对“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作出新的全面部署。“如何推进教育领域正风反腐,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纪律保障,确保教育领域风清气正”。因此,教师要努力学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争做人民满意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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