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一条新闻,新闻讲述了青海海北州刚察县人大原副主任谢军截留套取侵占扶贫资金等问题。谢军在2011年至2014年三年间,在负责乡党委全盘工作的同时,直接分管乡政府财务工作和项目建设工作,将吉尔孟乡扶贫及涉农领域专项资金2354.87万元私存私放在部分乡干部个人账户中,从中截留、套取940余万元,又将其中33万余元违规用于公款吃喝、送礼、变相发放津补贴;此外,经其同意,吉尔孟乡3名工作人员冒用该乡11户村民的名义,将11套不应由公职人员享受的易地搬迁扶贫项目房以出资购买的方式据为己有。
虽然相关人员都已经受到了相应的处分,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谢军其身为乡镇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将黑手伸向扶贫资金,这追其根本都是乡镇党委和职能部门履职不力、监管缺失造成的。
我们想要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我想我们纪检部门,就不能“松”,首先要在精神上不松,要充分认识到脱贫攻坚这项政治任务任务的严峻形势,在思想上不懈怠 、不放松。其次在监管上不能“松”. 纪检部门必须切实担负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多方收集问题线索,加大扶贫资金使用、项目审核、实施、验收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做到全方位监管。
最后在惩治上不能“松”,加大惩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党的扶贫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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