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麻辣160RY4网友: 你于2018年4月9日在麻辣社区上发表的《问高坪区人大:城管局管招投标,法出哪条?》的帖子,经调阅相关文件,现特回复如下: 一、招投标活动的具体范围及监督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招标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对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按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按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中的招标投标活动由高坪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二、高坪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涉及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中的招标投标活动有执法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5号)和中共南充市委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7〕30号)文件精神,明确了将住房城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划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实施属地管理,同时明确市、县政府在城市管理和执法中负主体责任,合理划分城市管理事权,并坚持“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的原则。 按照中、省、市上述文件精神,2017年12月24日高坪区委、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2017年12月29日,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将其依法行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划转到区高坪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综上所述,高坪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涉及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中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违法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力。 再次感谢你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南充市高坪区城市管理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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