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大会审议并表决宪法修正案、审议并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会后,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正式产生,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 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是人民群众最痛恨的“毒瘤”。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有威胁就必须消除,腐败毒瘤必须得以根治,法治社会,就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反腐败的笼子要越扎越牢,就必须用立法来搭建坚强的堡垒,这是法治所驱,民心所向,是不断深化改革的结果。从而充分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无禁区。
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属于顶层设计,事关重大,事关反腐胜局,一直在积极稳妥推进,自2016年11月在北京、山西、浙江试点以来,为在全国推开积累了经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才能更好的整合资源,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因为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才能取得压倒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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