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 新时期反腐败斗争更加注重法治的“顶层设计”,更加注重从法律制度、法治方式和法治机制入手,为公权力创设公正、透明的运作机制,规范公权力行使的范围、方式、条件和程序,更加充分发挥法治对公权力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在依法治国前提下,纪检监察工作要始终遵循法治原则。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理念与实践两个层面为纪检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路径,有利于实现立法和改革相衔接,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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