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3月21日17时左右,驾驶刚办理牌照的川RZN130(临牌川R37300)的车辆从车管所驶出,大约300米左右,被交警四大队协警拦下检查,扣下驾驶证后告知未安装号牌,罚款2000,扣12分,暂扣车辆的处罚,我当时对此处罚就不服,就对协警进行解释,我是刚办理牌照从车管所出来,所里面没法安装号牌,我是将车开出来在附近找修理厂安装,而且我还有临牌放在前挡玻璃上的。警察不听我解释,于是在一小时后通知我到交警四大队办公室进行处理,罚款200元,扣12分,暂扣驾驶证,我觉得此处罚欠妥!
一是驾驶在办理牌照期间的车辆,并有临时号牌未过期,交强险标志的车辆,应为合法驾驶。
二是车管所在发放号牌时并未告知必须在所内安装好号牌才能行驶,而且车管所内又没有安装号牌的人员,自身并没有携带安装工具。
三,是我们本意是开出车管所找一家修理厂安装号牌,刚驶出就被交警拦下处罚,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因为我还未在主要道路上行驶!
最后协警给出的答复是:“车辆上户了临时号牌就过期”。但是上户时号牌也不能当天拿到,按照这样说号牌没有到手就是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行驶。同时我觉得车管所也应该贴上提示标语。
在此告知新车上户办理牌照的同志们,办理号牌必须带上安装人员和工具,在车管所内安装好了在驶出车管所,以免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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