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省市区三级监察委员会的全部成立,为川内打好惩贪治腐、正风肃纪、刷新吏治持久战,进一步巩固经济发展环境,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谋划了新的蓝图。通过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有力监督体系,达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成效。各地监察委员会履行赋予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形成高效顺畅的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效统一,加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使权力时时刻刻处于阳光360度的照射之下,没了死角,杜绝了漏网之鱼的产生。 这也是与我省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战略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紧盯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督办力度的不谋而合,有机衔接。 特别是各级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基层监察委员会在过去监管不到的领域和人员的地方存在的问题,要聚焦重点问题、解决重点问题,围绕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使用发生的,解决基层干部群众中存在这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所有基层从事公职的干部廉洁履职的监督。严肃查处在监察范围内在重点关键岗位任职的人员在审批监管、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让基层干部和群众感受到监察全覆盖的力度和效果,特别是严肃查处基层村干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对基层干部行使权力实现全覆盖,就是对基层行使公权干部的从严监管。 在以前反腐败主要对准的是是党员领导,而从事公职的部分非党员就监督不到,对这部分不在公职队伍内,但行使公权力的普通人员就监管不到位。现在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就实现了监督的全覆盖,扫除了过去监督的“盲区”。过去不在监察范围之内的基层自治组织如村民委员会也纳入监察范围,学校、医院等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也都纳入了监督范围,监督的对象和范围都大大的扩大。如监察体制全覆盖后,北京市监察对象达到99.7万人,较改革前增加78.7万人;山西省监察对象达到131.5万人,较改革前增加53万人;浙江省监察对象达到70.1万人,较改革前增加31.8万人。真正实现了反腐无禁区的成效,通过做实基层监委会的监察权,加强对基层从事公职人员监督,使全面阳光行政、强化阳光监督覆盖到权利运行的整个环节,让老百姓切切实实感受到更加阳光清廉的政务服务环境和美好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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