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充分听取广大市民意见和建议,并对中心城区大气污染和交通流综合研判,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调整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交通管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从2017年12月25日起取消南城区、西外新区机动车尾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二、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全天继续禁止黄标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大型货物运输车辆、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货运车辆在达州市中心城区通行。(办理了《绿色通道通行证》的民生运输车和《重点工程通行证》的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线路通行。)结束管制时间另行通告。
三、原红塔路(快速通道)改扩建封闭施工期间对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实施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继续实行,具体以《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红塔路(快速通道)改扩建封闭施工期间对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为准。(即通川区老城区继续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四、凡违反本《通告》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动抓拍或进行现场取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原有《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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