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年过节、喜事庆典,在这些特殊的日子,大家喜爱“噼里啪啦”放烟花爆竹。但是你知道吗?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乐山市市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市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 禁止燃放区域:乐山市市中区张公桥街、泊水街、上河街、肖坝、通江、柏杨、大佛七个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苏稽镇、杨湾乡、水口镇、九峰镇、棉竹镇、牟子镇集镇建成区范围。 二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 凡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举报电话: 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110) 乐山市市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13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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