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政府保护我的生权 尊敬的罗强市长及各主管领导 我叫尹利珍是成都市郫都区安德镇安宁村11社49号的正住村民,现年63岁,现有土地承包面积2.1亩,我经原生产队批准,新开荒和尹大利(我长兄)并排修了六间住房,相邻处还隔几十公分的边界、就是没有砌隔墙而已,都有各自的院坝出路和大门。但封建思想和自私的心眼相当严重的尹大利,仗势自己是村里花木种植千万富翁买通各种关系、不知听了哪个风水先生的邪说他要走他院门进,从我院门出才富贵大吉。 2008年母亲去世,尹大利趁我在外打工不经常回家之机非法撬开我的房门,私自处理我屋里的全部家产还在我住房内修建五间猪圈,将我的六间房屋院把院门全部强占。并不准我回家居住,为此多次发生打架斗殴,险些造成人员伤亡。 2013年4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3)成民中字第(1283)号判决书裁定: 一、撤销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2012成郫民初字第1989号民事判决; 二,尹大利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尹利珍修建的位于四川省郫县安德镇安宁村11组49号的房屋六间,腾退给尹利珍: 三,驳回尹利珍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均由尹大利负担,本判决为终身判决.(见附件) 2014年5月8日郫县安德镇政府,安宁村民委员、安宁村11组三组都证明我的自建合法的、都同意给我确权。(见附件) 但是时至今日,我和二十多岁的女儿有家不敢回、我乞求了多少次村社领导要求解决我的生存问题都是推三阻四拖着不办,正应了尹大利说的“不管你去哪告,老子有钱哪里都搁得平,你就打赢官司也蛋求腾”。
1.我建议采取以下方案处理,请求政府按照国家拆迁补偿政策,将我的自建房屋拆除,我另例行购房居住,脱离与尹大利经常让我提心吊胆的居住的环境,这是最佳解决方案! 2.安宁村小区第二安置点还有空房,将我安置入住小区! 3.请求政府补够我应得的耕保金,还我在安宁村的居住权利我晚年生活。 投诉人,尹利珍,510124195202102021 2017年11月6日,
此致 敬礼 联系电话,13730640811,13982193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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