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之江——胡婆”网友: 您好! 1、二社何明武,该家庭户籍人口2人,家庭成员为何明武本人、妻子蒲玉华。该户2014年被评为贫困户,预计2017年脱贫。何明武于2015年底申请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申报搬迁方式是投亲靠友,投到自己独子何强家里。2016年10月,凤仪乡人民政府在东流村检查扶贫工作时发现:何明武二人与其独子何强家庭分开生活居住,何明武夫妻二人住在一座上世纪80年代修建的大约占地100平方米的土木结构住房里,其独子何强家庭住在另一座2009年修建的大约占地100平方米的两层砖混结构楼房里,但这两座靠在一起的房屋产权证都是何明武的名字。 2016年12月,根据扶贫政策规定,经凤仪乡人民政府召开会议认为何明武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决定取消何明武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名额。 2、何明武家在2015年享受春节慰问金300元,2016年享受了春节(米、油、衣服、棉被)等慰问物品,2017年享受了免缴医保的政策,帮扶责任人赠送的钾肥、尿素等肥料,2017年10月又享受了1560元的产业奖补资金。 请亲爱的网友准确理解国家帮扶政策,如有疑问,请来人或致电: 凤仪乡人民政府办公室:0827-8516108。 乡党委书记:18981672656; 乡长:13908293712; 乡纪委书记:13989142296 凤仪乡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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