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四川省达州市宣汉胡家镇云寨社区村民,就镇政府及房产开发商带有赢利动机公然公开与《国土法》相违抗,借城镇规划、危房改建,灾后重建,修建农贸市场,新村建设等。根据需求随意圈地。直接与村民发生土地购买关系,这里土地已出现“奇迹”,如同农付产品自由出售,极为普遍,土地已变相私化。(已建冯家嘴、新村建设、南北大道、冯家坝、小产权房占地3000余亩。停建的冯家嘴、新农村建设150余亩,正建的哠伟农贸市场占地30余亩,公园10亩,云寨社区7组,过水丘)。 对我组非法占地建房应处理遗留的问题: 一、由镇木材加工厂,煤建公司、建管所、邮政所、农贸市场、南北大道修公路,组修商品房等占地200余亩应付土地征用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费。按每亩4.5万×200亩=9千万元,村民未收到此款。(只从信用社贷款人平付1350元) 二、镇政府占土地建农贸市场,出售地基及房屋。建房150间,每间以3.5万元出售,牟利525万元。出租门市15间×9000元(租金)×8年=合计:108万。 三、应查租土地给华川机械厂6.6亩,纸厂3亩,白炭黑厂约3.7亩,组内修综合楼及公墓,资金流向。收回邮电所欠款23600元。 四、应退1991年—1997年六年之久,已非法转为国有土地村民仍上交双提款费用。 对村民多年投诉,胡家镇人民政府答复胡府发[2017]71号:你社土地于1996年按照宣府土(1996)3号文件上报征为国有土地属征而未补。使用土地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应将征地机关,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人员安置办法及征用补款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的乡(镇)给予公告。可见“征用”土地程序不合法,且不付款,实属违规修建不能颂发国土证、房产证的小产权房。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利用权力强占土地,理在何方?镇政府知法犯法,应作为不作为,应问责。 宣汉县国土资源局(2017)475号处理意见书:根据川府函(1995)355号,达署土函(1995)29号和宣府土(1995)3号文件精神,经调查,原小垭村二社撤销建制后逐年有项目落地于该组,在供地前按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补偿,并依法实施了供地。为此要求: 1、对以上省市县文件给予信息公开。 2、出示在供地前按征地补偿款标准进行补偿的具体地名、面积、金额及领款人姓名及村民领款数额。 胡家镇建房如同“小产权房”一样,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房产权不受法律保护,影响了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应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应严厉问责。同时要求对我组账务公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请派员实地核查,督办。 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胡家镇云寨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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