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571|评论: 8

[民生杂谈] 不要与傻子争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0-18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坛上经常出现对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争论不休,还经常有人爆粗口谩骂不止,认真一看往往理直气壮骂人的就是错了的一方。当你遇到这样的事情时,千万不要去再去与之争辩了。因为一旦与傻子争辩,就搞不清楚谁是傻子了。

记得有个农民被人打伤后自己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适用工伤标准鉴定为十级伤残,以此向法院起诉,法院因为不属于工伤而没有受理,在论坛发帖说是公安法院徇情枉法,但所有好心指出是鉴定适用标准错误的人,几乎全被骂得狗血淋头。好人真的难当,究其原因是自作聪明的人太多,而且太自信、太强势,你如果还要去与之争辩,就真分不清楚谁是傻子了。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7-10-18 17: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兄越来越昏头了。因为你没有具体到个案,所以我这个傻子才敢来说两句。我向来不参评具体个人案例,因为我不知情,不敢妄加评论。如你所说,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以工伤标准,鉴定为十级伤残,那么人身伤害事实情节确立了,有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为证据。工伤,只是定义为伤害在工作时间发生,其伤害程度标准对所有自然人都适用,人类的自然生理构造都是相同的吧,难道在抗伤害程度上工伤者比非工伤者更强或更弱?没有单独适用农民或农民工的身体伤害鉴定标准,相信法院可以参考工伤标准。至于法院以不是工伤不立案,我是不相信的。违法必究,人身伤害已经是事实了,法院也知晓了,虽然不能以工伤为案由立案,但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其它案由重新起诉立案,这是法院的职权和职责。我记得有网友在你的帖子中留言有一句话:道德是隐形的法律。希望你深思。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8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标准法有规定,但多少二杆子法官和律师都没有搞懂:把鉴定适用标准都整错了作出来的鉴定还有意义吗?这个就跟到店里买10斤水果,店主却把秤砣拿错了给你称的10斤水果,你说他称的这是10斤水果吗?我真不敢和你争辩;

发表于 2017-10-19 13: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一天肯定是吃饱了撑着没事找事做,没话找话说,你既然不了解一个案子的前因后果,事事非非,又何必要妄自菲薄呢?在通江这个人情大于法的关系网中法官都在违背事实真相乱下结论审案,别人案子的真相哪是你所说的那么简单那回事呢

发表于 2017-10-20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不争辩,其实还是在争

发表于 2017-10-20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论坛闲杂人员太多,体质内的人太多,,,,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2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幼儿园的一道神题考住,最后还被邻居小朋友狠狠的鄙视了
( )、( )、( )、2,4,6,7,8,
让我填空
我TMD算了半个多小时都说不对
最后邻居小盆友略带鄙视的对我说
这么简单的题都不会 还大学生呢
答案是这样的:
(门前大桥下)、(游过一群鸭)、(快来快来数一数)、2,4,6,7,8,

对那些针对幼儿的问题,怎么能够拿成年人的思维去分析呢?

发表于 2017-10-26 12: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0-26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