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央纪委提出关于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部署和要求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主动适应反腐败新形势新任务,主动进行重大自我变革和创新,努力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争取早日实现反腐败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明确职能,不包办代替。减少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过多议事协调机构。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和参与很多议事协调机构,导致会多文多,干部陷于文山会海,无法集中精力抓好主要工作,造成本职工作没做好、牵头工作难到位的现象。厘清责任,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在实际工作中确保党委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政府是抓政风的责任主体,部门是抓行风的责任主体,纪委负监督责任。通过以上具体措施,着力改变“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状况。 突出主业,不分散用力。切实改变“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局面。紧紧围绕地方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经济转型、扶贫攻坚、环境建设、民生改善等各项政策落实。推动作风建设长效化、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强化明查暗访工作,着力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滥用职权、执法不公等问题。 转变方式,不单打独斗。由直接参与向监督问责转变,在日常工作中不再扮演“冲在一线”的角色,决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由孤军奋战向强化协调转变,共同营造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与检察、司法、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职能互补,及时协调沟通,进一步增强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合力。 内外兼修,树良好形象。提升干部能力。利用“出去学”、“跟班学”、“自己学”等方式切实提升干部能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和业务素质。强化作风建设,教育和引导全区纪检监察干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认真践行纪检监察干部职责义务,坚守责任担当,做到正人先正己,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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