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部分片段,个人觉得特别精彩。
比如,过去关于明史的叙述,几乎无不有“税重民穷”的说法。如果意在说明当日的官僚贪污百出,无力的百姓被摊派的赋役过重,富者愈富,贫者愈贫,这可以言之成理。要是认为全国税收总额过高而导致百姓贫困,则与事实有所出入。十六世纪末,全国田赋额最重的为南直隶苏州府,约占农村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此外各府县一般都在百分之十以下,其中又有轻重的不同:山东曹县全县的赋役约占农村收入的百分之九;去苏州不远的溧阳县,情形就更为奇怪,约在百分之一至五之间。而以比例而言,与此同时的日本大名政权,税额占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总额而言,十七世纪末期的英国,人口为五百万,税收每年竟达七百万英镑,折合约银二千余万两,和人口为三十倍的中国大体相埒。据此而作进一步探索,可知“民穷”的根本原因不在国家的赋税过重,而端在法律的腐败和政府的低能。国家的税率低,受惠者并非农民,只是鼓励了大小地主加重剥削以及官僚乡里额外加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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