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文明倡导者”网友:
您好!2017年4月25日,登科街道纪工委书记张从易、副书记彭丽君、信访办会同天星寨村支部、村委及干部、党员、群众代表张文、雷智年、陈君贤、邬宗美、陈伦益、陈实益、邬宗富、王伦银、陈世英、马会清与信访人邬泽善等人就邬泽善信访事项在通过纪工委调查核实基础上举行了信访听证会。区纪委监督员李秀品出席了听证会议,听证会由登科街道纪工委书记张从易主持。
邬泽善系天星村1社人,现年75岁。自2012年巴南高速公路风貌改造拆迁其房屋以来,邬泽善即以此为由,多年缠访不断,认为该村支部书记张文违规及对其不公平、不公正。听证会上基层干部、党员、群众代表就邬泽善所反映的事项就事实、依据、政策、处理情况进行了陈述和申辩,现将相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关于对张文巧立名目、变相支付套取公款用于自己开商铺、茶馆、大摆宴席,修建自住2层楼房多达几十间的检举事项。经纪工委调查及信访听证:信访人反映的该村书记张文巧立名目、变相支付套取公款开商铺、茶馆、大摆酒席情况不实。其建房情况也系张文之子张军于2015年经区国土分局审批【恩集土占(2015)字第639号】,在天星村4社建修,占地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含猪、牛圈共计9间。
二、关于政府在2011年对天星村涉及到因修高速公路造成的村民水毁田地补助补偿大部分钱款未如实发放到灾民手中的检举事项。经纪工委调查及信访听证:2011年该村因巴南高速公路建修导致水毁,共计33户,补偿4.507万元,全部发放到了农户,并留存有各户签字留印花名册,邬泽善领取了800元,其子邬宗均领取了300元。但邬泽善不满足又多方多次缠访,后经登科办事处叶含军调处,由巴南高速修建指挥部再次解决了3000元,并由该村报账员陈君贤代邬泽善写了申请与承诺(邬泽善本人签字)。
三、关于天星寨村新建村社道路公示的钱款并未全部实际用于修建公路,群众不清楚开支明细,村委从未向群众公开、公示检举情况。经纪工委调查及信访听证:2014年9月区交通局对天星村1、4、5社村社道路实施硬化,2014年11月完工。村上负责路基基础,通过群众一事一议共筹资5.1万元(其中:1社3.5万元、4社0.6万元、5社1.5万元)总支出36万余元,下差路基基础资金系村上请示区级相关部门统筹,账目进行了公示。
四、关于邬泽善家0.5亩土地被张文私吞,虽上报但未赔偿检举事项。经纪工委调查及信访听证:修建巴南高速征用邬泽善家田地共计0.7亩,均按照上级补偿标准,对土地两费予以了补偿,其费用是通过巴南高速建设指挥部打卡直发的。在确定水毁田地面积时,原巴南高速建设指军部李泽勇曾与张文丈量过一次邬泽善的承包地,共计0.5亩,但李泽勇认定该地不属水毁范畴,不予认定,此地未征用,也无补偿。
五、关于邬泽善房屋被拆,建新房不准修,现无处建房,只能住在危房的信访事项。经纪工委调查及信访听证:邬泽善与其子邬宗均两个户共计6个人,2012年巴南高速公路风貌改造时对其土坯房进行了拆除,当时政策是土坯房100平方米以下的补偿11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补偿17500元,邬泽善家两处房屋给予了3.5万元征拆补偿(按17500元标准),后仅拆除了一处,其子邬宗均领取补偿后在巴南高速公路100米内建修住房但与政策不符被拆除,再次给予补偿5.5万元,但邬泽善领取补偿至今都未对其居住的土坯房进行拆除。
六、关于修建高速公路占地应评为购买社保户,张文私自将名额卖给他人的信访事项。经纪工委调查及信访听证:天星村1社在建修巴南高速公路时占地18亩,应解决失地农民保险34人。占邬泽善家0.7亩,该社社长邬宗美曾问过邬泽善购不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邬泽善本人不愿意。后来给了邬泽善儿媳高端玉,于2016年1月办理了保险,至今该社34个名额的失地农民保险名额仅有二十余人购买。
通过纪工委10余天的调查走访及信访听证,天星村邬泽善对张文个人的检举与事实不符,邬泽善个人诉求均已按政策落实,听证会参与人员均认为不应支持邬泽善以上检举与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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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登科街道办事处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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