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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儿子”啃老“要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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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5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鲜,儿子”啃老“要诉诸法律
近日,网上爆料一29岁匡姓男子,好手好脚,却正找律师为其伸张“正义”,状告其父不再供养自己。
该男子称,现在的法律只让父母供养儿女到18岁,这是有问题的。他现在没劳动能力,却把他赶出家门,父母把他生下来就得有责任和义务供养他到死。他所谓的无劳动能力,是因为打工必须满足他的条件:一是体力不能太累;二是精神上不能太泛味;三是老板不能让他无条件忍让。每个月2000多元的工资还不能生活。这样的条件,对于一个初中生来说,确实也难找工作。父亲打工每个月2000多元的收入要供一家人开支也难,所以,父子矛盾升级,从打骂到赶出家门,再到儿子诉诸法律。
问题的焦点是父子供养矛盾,实质是儿女年满18岁以后,父母还该不该再有供养的责任和义务?其实,道理是显而易见的,没有异议。但是,“啃老”被儿子认为是当然,还理直气壮地诉诸法律,这就奇怪了,新鲜了。
这些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党和政府的各种惠民政策让人民群众颇为受益,农税免缴、退耕还林补助、粮食直补、低保、老人高龄补贴、残疾人补助、住房补助、扶贫项目、产业发展资助,等等,群众普遍得到实惠,绝大多数人民群众支持并享受着党和国家的政策红利。同时,一些地方和一些群众也部分地产生了一些“等、靠、要”的思想,地方争“贫困县”,农户争“贫困户”,甚至,有的群众还认为得到的是理所当然、本应得到,也不知感恩,还为“得到的不多”而愤愤不平。
“地方”尽力向中央要,争取得越多,政绩越好;“群众”设法向政府要,这些年那么多政府资助项目和资金,不要就白给了别人,得少了心里不平。要得多了,就忘记了付出和感恩,“群众”忘记了党和政府爱民、护民、惠民 之恩;子女也不知感谢自己父母的养育之恩。
于是,子女间赡养父母的各种怪状出现:一大窝儿女不养老人,子女间相互扯、相互推,老人在中间宝受煎熬;子女故意把父母户口分开单列,称老人没人赡养,把矛盾推给政府;老人状告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对簿公堂,更有甚者,法院判决的那点赡养费也久拖不拿。今天,却出现了儿子状告父亲,要求父亲终生供养。其父已步入老年,靠打工勉强维持一家人的生计,也实属不易。而自己怕吃苦、好安逸、不劳而获,于心何忍?道德麻木,真的没了底线。其实,对于个体的人也就仅仅是个别,是少数,毕竟世界之大、中国地域之广、人口之多,真的是无奇不有,也不足为奇。
但是,它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和原因,一言以概之:国富生惰性。国家好了,给的多了,群众的温饱解决了,吃穿不愁,有的人惰性和依赖思想产生了。上一辈人过过苦日子,也不想让下一代人过那样的生活,都尽量让儿子、孙子吃好、穿好、玩好,上最好的学、就最好的医,在哪儿都不要“受气”、“吃亏”。于是,各种坏毛病就惯出来了。
面对种种怪象,必须讲教育和法治:教育、教育,还是教育——全社会要形成共识,形成正气,用教育、用社会舆论、用道德正能量的力量力压邪气;法治,必须依法办事——用法律的底线惩戒违法者,保社会以和谐、安宁。
(王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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